李玫瑾为什么被黑 犯罪问题专家李玫瑾:在中国涉黑组织成势很难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犯罪问题研究专家
播出时间:5月29日 20:20分 CCTV-12《第一线》
2005年4月25号上午8点30分,河南省许昌市中院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向宋留根、马献州、张广明等9人,宣读了终审判决书和执行死刑的命令。8点50分,宋留根等被带出法庭,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至此,曾经称霸一方的宋留根黑社会性质组织终于宣告覆灭。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有哪些规律,我们还应该在哪些方面加大打击力度,《第一线》记者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访了犯罪问题研究专家李玫瑾教授,她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画像和有组织犯罪等问题的研究。
主持人:从1993年开始,宋留根这个涉黑团伙为非作歹,而且是称霸一方,将近有十年的时间,很多人都在问,为什么用了十年的时间才能把这个团伙彻底端掉?
李玫瑾: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和一般的个体犯罪不同,个体犯罪往往是一次性就是一次性的,比如说入室盗窃,都有时间、地点,然后这构成一次犯罪行为,但是宋留根这样的这种带黑性质的犯罪,往往有一个组织过程,那么在这个组织过程当中有一个特点,也就是说,犯罪动机、犯罪的实施过程以及犯罪的一些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一种分离现象……
主持人:破案的时候很难破?
李玫瑾:对,就是说整个这个犯罪过程是被分解的。那么这种分解就会导致什么,有很多的犯罪行为可能酝酿已久,或者有些事情的发展过程,它是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比如说,需要你有一定的犯罪证据,需要有证人提供一些问题,然后来证明。刚才我讲,由于动机和行为的分开……
主持人:什么叫动机和行为分开,能举个例子吗?
李玫瑾:举个例子就是说,这个案子现在是我来决策,我要做这个案子,要杀张三,但是我本人不去杀他,我交代给李四,李四交代给王五,王五再找一个人去做掉他。
主持人:一层一层往下分解?
李玫瑾:对,也就是说它是带有一个组织特点的,这样的组织特点,就是真正杀他的人,他杀的那个人跟他本人没有任何利害冲突,也就是他没有犯罪动机,他只是为了钱,拿了钱我来做这个事情。但是这个人要杀他,得到好处的在我这,所以这就导致一个什么问题,就是这个案件要完结,和我要杀他,我去做这个案子那完全是不一样的,对于公安机关来讲,这类案子的处理包括从侦查到证据,都比单独、个体的一些犯罪要复杂得多。
刚才我讲了,它是一个连锁的,然后需要这几个环节都要有,才能够达到这,才能够让你证实说,杀他动机在我这,我就是犯罪的主谋。
那么他一旦把其中的一条线掐断的话,我们就很难证明动机在他这,于是这个案子就很难了结。所以这类案子在侦破或者说在侦查当中,有一定的难度。
一棵树如果你不把它连根拔掉,你只是砍掉一些枝节,这棵树等于没有死,那么要拔根的话,那么你必须有很多的证据,才能把它连根拔起来。而这类的犯罪,往往难就难在这一点上。
主持人:您提到比较困难、比较复杂。我们在前期制作宋留根案的几期节目的时候。曾经不止有一次有公安民警在节目当中说,不论再难,我们也要把打黑工作进行到底,为什么这么难?
李玫瑾:这里头原因比较复杂。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刚才我讲到的取证的问题。因为这类犯罪本身,因为我们现在还没有特别健全的这一类的相关法律,所以对付这类犯罪有时候就比较困难;另外一个方面,这种有组织的和带黑性质的犯罪还有一个特点,它有时候会涉及到一些司法的领域,那么这就涉及到,我们要谈一个概念,就是什么是带黑性质的,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犯罪,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从1993年起,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团伙为牟取暴利,在河南省郑州市友爱路布匹批发市场、纺织大世界等地控制货源,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十年间该团伙先后疯狂作案200余起,杀死15人,打伤打残100余人,每年牟取暴利达3000余万元。
主持人:像宋留根这样的涉黑团体,它的形成还有什么共同的规律?
李玫瑾:一般它的共同规律,都是早期是暴力起家,然后当它积攒到一定的产业的时候,它会开始逐渐黑白两道同时兼有,然后以白道掩盖黑道,然后再发展的话,它会向你的司法和政权来渗透,当它渗透到你的这个层面的时候,它就有取代你的这种可能。
因此黑社会,带黑性质组织如果再发展就是黑社会,而黑社会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取代了一定的地区或者一个社会的政权组织,因此这种犯罪和一般犯罪不一样,它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因为它危害的是这个社会的政体,不光是一个简单的杀人、抢劫,不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它会取代你这个地区的司法和政体。
所以这是我们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问题非常重视,包括带黑性质的犯罪,就是因为它具有犯罪的经济能力,然后还具有左右政治的能力。所以这类犯罪是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严厉打击的。
主持人:那据您的了解,实际上现在在国内黑恶势力是一个什么样的大致状况?
李玫瑾:应该说尽管控制,因为经济的发展,还是在不同的地区会冒出这样的犯罪来。那么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到现在,应该说已经打掉了很多这样的这种带黑性质的,包括像沈阳的刘涌,还有最早的是在哈尔滨的乔四,还有海南的。所以从整体上来讲,这类犯罪还会出现,但它没有成势。而且我认为在中国的领土上,它要成势很难。
主持人:有专家有这么一种观点,说随着国内外经济双向交流的进一步发展,国外的黑社会会向国内逐渐地渗透,同时国内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也在逐渐地发展壮大。他们就担心,国内这种组织会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黑社会。您赞同不赞同这种观点?
李玫瑾:黑社会就是说,实际上它已经不光是经济问题了,当它从经济问题进入到你政治领域,包括你的司法、你的政权,都被它控制的情况下,那么这个地方,我讲的是什么叫黑社会,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三个不分:最初的不分,就是当它有一定的权力、势力之后,它会渗透到公检法机关,左右你的专门用于对付他们的这些机关,那么这叫警匪不分;第二个层面再发展,它会渗透到你的权力机构,这叫官匪不分;那么一个地区如果警匪不分、官匪不分的情况下,就会怎么样,老百姓会主动向犯罪团伙靠近,于是出现民匪不分。
当这三个不分都存在的话,那这个地区就是地地道道的黑社会了。老百姓和这个做案,就像西西里岛当时就是这种情况,就是很多民和黑手党的人是不分的,他们是融合在一起的。
李玫瑾黑社会应该说,在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非常成形的、非常典型的黑社会,这是因为我们的政体所决定的,因为我们的政体,我们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这样的一个政体,因此就是说,当你这个地区出了问题以后,我们可以从上边、自上而下地把你这个地区给控制住,而且可以调拨周围的力量来控制你,所以真正在中国形成这样的完整的,像香港回归之前,像澳门、香港回归之前,黑社会比较盛行在于什么,它的这种集权的这种特点很弱,因此它很难控制。
但在中国的领土上,我们这个特点就导致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很难形成一个非常成形成势的这样的黑社会。
为什么我们在建国之后相当一段时间没有黑社会,也没有带黑性质的组织,这是因为我们当时的经济体制,我们只有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的领导人都是选举和任命的,因此很容易控制这一块,当把这一块控制了,就很难形成犯罪的经济基础。
但现在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进入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独资、外资、合资,还有一个私有,那么这种情况出现以后,也就是存在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出现的经济基础,刚才我讲了,它必须要凭借产业,那么当这个产业是私有的话,它就很容易在这个基础上,掩盖黑道,就是白道掩盖黑道,那么再加上一些合资、境外的一些,所以现在它在经济上已经带有这个特点,但是它在政治上很难成势,所以它最多只能发展到保护伞,它很难取代一个地区政府,这也是我们现在为什么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成形的黑社会的一个原因,也就是我们的政体保证了我们控制这种犯罪,让它不发展成一个完整的黑社会。
从公安领域来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们一直就把这作为一种重点打击的对象,当时公安部也曾经提到,出现一个就端掉一个,一定要完整地给它打掉,所以至上而下一直非常重视,当一旦发现它具有带黑性质的这种犯罪的话,有些时候它会向地方的司法机关渗透,向地方的政体渗透,那么我们的方法一般都是从外部采取方法,比如说直接有一部分人代替当地的一些人来进行侦查、来进行破案,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这些年当中打掉了很多这类的犯罪。
主持人:针对带黑性质的犯罪也好、团伙也好,我们有什么防范的措施?
李玫瑾:应该讲这类犯罪它是比较特殊类型的,所以在防范方面它也有它自己的一些特点。那么最重要的,也就是说我们看似要打击的是这种带黑性质的犯罪,好像是犯罪问题,其实它涉及到很多犯罪领域之外的问题,比如说经济领域,那么经济领域,你的管理的这种状态和你管理水平,管理机制的运行顺畅与否都会影响到这种犯罪的出现或者发展。
此外还有一个就是,我们刚才讲的政治领域,那就是反腐,反对腐败,那么这个腐败往往会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很重要的靠山和背景。而且刚才我们讲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它有经济能力,它容易向政治领域进行贿赂,它也很容易形成这样的一个保护伞,所以反对腐败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
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加大监督力度,这个监督包括我们的媒体,包括经济运行,以及包括政治活动的一些操作,那么越透明、越公开,就越不容易出现这种作弊的这种现象,但是如果这些东西不公开、不透明,你比如说政体的不透明,经济活动的不透明,这就很容易滋生这种带黑性质的犯罪。
此外我认为还有一些方面,比如包括立法,我们要完善我们这方面的立法,像组织犯罪的这种组织罪,另外在调查过程当中,肯定需要证人作证,有很多证人出于自我安全的保护,或者这方面的心理,他不愿意去作证,这个在很多国家打击黑社会活动当中都有的现象,因此像有些国家就有专门的证人保护的这样一些法律规定和相应的一些做法。所以这些都需要我们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