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艺术学院
招生对象 1、本科:招收2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 2、中专:招收11-12周岁(2001-2002年出生)的小学生。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军队文化艺术事业,志愿献身国防建设。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报 名 1、本科考生持身份证、学校应届证明、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要提供复印件。
2、中专考生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日期、就读年级)。 3、报名时交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50元,美术类考生需另交材料费60元。
考生于2013年2月23日至24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报名,2月25日开始专业考试。
文化考试/录取/待遇
文化考试 本科考生在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 中专考生在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小学五、六年级程度的语文和数学。
录 取 1、本科录取 考生在我院专业考试合格并报考我院,根据其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以及政审、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二批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5%,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②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学(声乐、器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平均值,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的80%,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④绘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二批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的65%,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中专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中专)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和数学)达到12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待 遇 1、凡被录取的本科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试读合格者,签订《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校期间,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全军统一分配工作。 2、凡被录取的中专学员,入学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合格者即办理入伍手续并注册学籍,在校期间,享受军校学员待遇;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定向分配到军队大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