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冬前妻分到多少财产 于冬前妻要求重分财产
27日,臧黎璐状告博纳影业集团老总于冬财产分割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臧黎璐认为于冬未及时履行附条件的离婚协议,因此要求对婚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法定分割,当中涉及大量股权。据臧黎璐律师估算,此案将涉及几亿财产。于冬当庭提出反诉,主张一女一子的抚养权。
据臧黎璐讲,两人自2001年在北京登记结婚后一起白手起家,经过多年打拼,渐次成立了博纳影业集团公司及系列关联公司。但由于于冬对于婚姻的态度以及情感生活原因,迫使她无奈选择离婚。由于她提出离婚时,公司正处于海外上市的关键时期,因此她低调选择了协议离婚的方式。
但臧黎璐称,至其起诉时,于冬除及时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外,仅将霄云路的公寓过户到她名下,离婚协议时另外两套房产和1600万现金没有支付。去年,当得知于冬和金巧巧生下一女后,臧黎璐下定决心将于冬诉至法院。
于冬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于冬已经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他将两套房产未能过户的原因归结为臧黎璐不是北京户籍,名下已有一套房,无法再过户。而于冬未支付剩余款项的原因在于,臧黎璐将钱用于购车、购房等“奢侈消费”,违背了将钱用于孩子成长、教育的初衷,且拒绝他本人及爷爷、奶奶探视小孩,不允许他和孩子单独相处。
但臧黎璐的律师认为,协议中并没有任何约定说钱和房子是给孩子的,而“因限购不能过户”的理由也不能成立。至于于冬所谓的“奢侈消费”,臧黎璐只不过是给父母在南京买了一套房,并以女儿的名义在望京买了一套房产。所谓不允许他和孩子单独相处,是因为孩子不想见于冬。
记者了解到,于冬方面昨天还向法庭提出反诉,主张两个孩子由于冬抚养;尚未支付的1300余万现金存入以两个孩子的名义开立的账户,并由原被告共同监管;未过户的两套房产分别过户于两个孩子名下。(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