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莺莺真相 民主与法制时报:高莺莺之死为何真相难求
高莺莺事件发生后,当地的司法部门为什么会无动于衷呢?原因很简单,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受控于某个部门或某些人员。这显示了我国在政府体制设计上的一个大缺陷。
就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而言,我们的一个结构性困难在于,行政、立法以及司法三种权力都强调横向的控制,而缺乏纵向的制约。在司法方面,苏联的体制尚有检察机构的纯上下结构的构造,从而打破了地方政府对于公权力的垄断,为中央政府监控地方官员提供了制度管道。但是,我们在上世纪50年代借鉴苏联检察体制的时候,却把苏联式的垂直领导变通成为上级检察院与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因为人事与财政事项都受控于同级党政,于是所谓双重领导终究还是同级党委占据了主导地位。法院在与本地党政之间的权力关系上,甚至较检察院还要等而下之。
这样的体制安排固然使得中央在人事和财政事务方面少操心、省气力,然而却带来了地方权力对上不透明的后果。平常所谓“一手遮天”,在一个地方,像襄樊原市委书记孙楚寅这样的“一把手”要掩饰一件事情,只要能够封锁媒体,其他诸如人大、司法等部门也只有乖乖听命的份儿。高莺莺死后,竟然有公安、武警来抢夺尸体,其背后是怎样的权力在操纵这一切不难想见。蒲松龄感叹“覆盆之下多沉冤”,我们这样的体制架构不就是在强化着一个个地方权力的“覆盆效应”吗?所以,疑窦丛生的高莺莺事件能够一压四年绝非偶然。我们需要在体制上让这种每天都可能制造冤情并且压制申冤的“覆盆”变得透亮和透气,让孙楚寅们对襄樊市检察院和法院毫无干预权力正是其中最要紧的环节。
此外,新闻媒体能够自由地对各种恶行加以揭露也至关重要。我们都知道,第一家报道该事件的是来自北京的《民主与法制》杂志,而且还是在孙楚寅身陷囹圄之后才出现的。这分明是特别有利于为非作歹的地方官员们欺上瞒下的,也就是说特别不利于中央了解地方实情的新闻体制。
真相难求?不,在太多的情况下,真相就在我们眼前,只是我们自己闭上了眼睛。(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