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跋宏孝文帝 推动汉化的北魏孝文帝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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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北魏孝文帝(467-499年),出生于平城(今山西大同),南北朝时期北魏第六位皇帝,原名拓跋宏,后改名元宏,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少数民族政治家和改革家.在十六国时期出现的汉化趋势和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孝文帝在吏制.土地制度.地方政权建设和文化习俗等领域进行了改革,缓和了当时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清除了北魏社会前进的障碍,为巩固和加强北魏在中原地区的统治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促进了北魏王朝的繁荣昌盛和封建化进程.拓跋宏孝文帝 推动汉化的北魏孝文帝境内五胡各民族在统一政权的法令规范下,与汉民族实现

北魏孝文帝(467—499年),出生于平城(今山西大同),南北朝时期北魏第六位皇帝,原名拓跋宏,后改名元宏,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少数民族政治家和改革家。在十六国时期出现的汉化趋势和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孝文帝在吏制、土地制度、地方政权建设和文化习俗等领域进行了改革,缓和了当时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清除了北魏社会前进的障碍,为巩固和加强北魏在中原地区的统治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促进了北魏王朝的繁荣昌盛和封建化进程。

拓跋宏孝文帝 推动汉化的北魏孝文帝

境内五胡各民族在统一政权的法令规范下,与汉民族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民族大融合。

两次改革 完成封建化

从平城到洛阳,孝文帝时期的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公元471年至490年,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冯太后主持下进行的;第二阶段从公元490年至499年,这一阶段的主导者是孝文帝。这两个阶段的改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范围极其广泛,内容也极为丰富,力度以及影响都大大超过了前代,将北魏封建化运动一步步推向了高潮。改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拓跋宏孝文帝 推动汉化的北魏孝文帝

一是在政治上实行班禄制,整顿吏治,实行政治制度全部汉化。

鲜卑拓跋部习惯于通过战争掠夺财富,他们瓜分战利品的原则,一般是按功劳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作为标准,历史上称之为“班赏有差”。北魏建国后,由于没有统一的俸禄制,地方官员放肆地剥削民脂民膏,不仅影响了北魏朝廷的经济收入,也加深了北魏统治者与各族人民之间的矛盾,影响了北魏社会的稳定。

拓跋宏孝文帝 推动汉化的北魏孝文帝

班禄制规定:朝廷所有大小官员按级别高低和业绩大小,领取厚薄不同的俸禄。随后,孝文帝又下诏规定,俸禄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并且明确说明这是传承了中原地区的官禄制度。官员班禄制度的实施是一次重要的改革之举,它改变了鲜卑拓跋部过去以掠夺为主的奴隶制的分配方式,进一步切断了拓跋贵族与落后的奴隶制的联系,促进了拓跋政权的封建化。

二是在经济上实行均田制。太和九年(485年)十月,孝文帝下诏,在全国实施均田法。根据《魏书·食货志》的记载:北魏政府将农田分为露田、桑田、麻田、宅田和公田五类。露田(不种树的田)属国家所有,十五岁以上,男子授田四十亩,女子授田二十亩。

如果是两年休耕一次的则加倍授田,三年休耕的则加两倍授田。露田不得买卖,死后收回。同时规定,奴婢也可领种土地,授田数与平民相同。均田制的实施,开创了中国封建土地制度的一条新道路,在中国土地史上有着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三是在社会管理上仿照汉制进行户籍管理,推行了著名的三长制。所谓三长制,即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邻有邻长,里有里长,党有党长,合称三长。三长负责清查户口,征收租税,征发徭役、兵役,公私便利,相当于汉朝实行已久的什伍制。

为了保证均田制、三长制的顺利推行,又提出了改革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租调制”。调是指按户征收,规定一夫一妇户,每年要交帛一匹,粟二担。农民年满十五岁以上未娶妻的,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从事生产胡织的奴婢八人,也出一夫一妇之调。

产麻之乡,以布代帛数同。耕牛二十头,也各纳相当于一夫一妇之调。所纳之帛,每十匹之中五匹为公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京官和地方官的官俸。此外,百姓还要负担一定的杂调。年老和贫穷无生活能力的孤寡残疾人,由三长内百姓共同抚养。新的租调制实行,废除了九品混同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一古代中国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延至隋、唐,持续了三百年之久。

这些政治、经济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东汉末年以来长期存在的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缓和了阶级矛盾,也加速了北魏社会封建化的进程。

移风易俗 以汉学立国

文化风俗以它巨大的传统习惯的力量,使已经跨入封建门槛的北魏社会一直拖着古老的奴隶制度残余的尾巴。如果说均田、三长、租调制度的实施,是在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那么孝文帝在文化习俗以及礼乐制度方面的改变,就是对上层建筑领域变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实现北魏社会全方位汉化的社会基础。

孝文帝是北魏帝国第一个受到良好的、完整的封建教育的君主,他从小深受汉文化教育,秉性聪慧,喜好读书,精通五经,博涉史传,尤其擅长文章,诗赋铭颂,任兴而作。史书记载,诏令、策书皆由其亲手拟写,至于议定礼仪律令,润饰辞旨,刊定轻重,也都亲自下笔。而其他文章,更是不下百余篇。

太和十年(486年),孝文帝亲政以后,就一直以封建汉文化的一套规章制度要求自己,常说:“人君怕的是不能处心公平,推诚待人。能做到这两点,则胡、越之人都可以变得如亲兄弟。” 他首先以身作则,摒弃民族偏见,对有才能有学识的汉族士人,不吝爵赏,十分器重。

如以经书见长的刘芳、李彪等人,以文史显达的崔光、邢峦之徒,以及李冲、王肃、高闾、宋弁等大臣,孝文帝都一一予以重用,为后来进行制礼作乐、移风易俗等方面的改革,奠定了人才基础。

太和十一年(487年),孝文帝将汉晋乐章、音律等吸收到北魏宫廷中来,同时禁止了鲜卑族粗俗旧乐的使用,提高宫廷整体的汉文化修养。此外,还要求皇帝要穿正式的皇服上朝,群臣要按照衣服划分等级,朝廷要仿照汉晋举行祭祀,按照编年体例编纂国书,在京师立孔子庙等。

太和十八年(494年),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立即着手改革鲜卑旧俗,全面推行汉化。十二月,下诏禁止士民穿胡服,规定鲜卑人和北方其他少数族人一律改穿汉人服装,朝廷百官改着汉族官吏朝服。太和十九年(495年)六月,孝文帝发布诏令,规定迁到洛阳的鲜卑人,死后要葬在河南,不得还葬平城。

于是,从代郡迁到洛阳的鲜卑人全都成为河南郡洛阳县人,他们开始经营起小块土地,筑起数间房屋,逐渐成为中原地区的个体农民。同时规定“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 禁说鲜卑语,定汉语为法定语言。

太和二十年(496年),孝文帝下令改鲜卑复姓为单音汉姓。他在诏令中说:“自代郡迁到洛阳的诸功臣旧族,姓或重复,都要更改。”于是,皇族拓跋氏改姓元,改拔拔氏为长孙氏、达奚氏为奚氏、步六孤氏为陆氏、贺赖氏为贺氏、独孤氏为刘氏、尉迟氏为尉氏,其余所改,不可胜纪。改姓以后,鲜卑族姓氏与汉姓完全相同,鲜卑族在汉化的道路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为使鲜、汉两族进一步融合,孝文帝还大力提倡鲜卑人与汉人通婚。他带头纳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太原王琼、陕西李冲等汉族大士族的女儿以充后宫,并亲自为王室兄弟们婚配。六个王妃中五个都是来自中原的著名汉族大士族。

通过这些形式上的改变,孝文帝开始尝试将汉族儒家伦理道德逐渐融入北魏社会中去,用礼乐制度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用道德规范约束境内各族人民,在生活和精神层面上促进鲜卑族走上汉化的道路,逐步确立北魏封建统治的正统地位。

孝文帝在文化习俗方面推行的全面汉化改革,对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唐代名臣虞世南在《论略》中这样评价孝文帝:孝文卓尔不群,迁都山解辫发而袭冕旒,祛毡裘而被龙衮,衣冠号令,华夏同风,自非命代之才,岂能至此?

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的帝王,孝文帝“深慕华风”,高瞻远瞩,甘愿抛弃狭隘的民族意识,以汉族经济政治体制为样板,对北朝社会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短短十五年的时间,便大大缩短了鲜卑拓跋部和汉民族的差距,并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统一和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孝文帝及其改革,给正处于分裂和停滞状态的中国封建社会注入了新的生命力。著名的“隋唐盛世”,就是在北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作为北方大国,经过几百年的风风雨雨,匈奴、羯、鲜卑、氐、羌、乌桓等各民族终于在北魏时期实现了与汉族的大融合,为今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