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科庞德 罗斯科·庞德:植物学家出身的法学家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20世纪美国社会法学派的奠基人。作为哈佛法学院历史上履职时间最长的院长之一,庞德只接受了一年正式的法律教育且没有获得法学学位。同时,庞德又是内布拉斯加大学植物学博士,一位颇有作为的植物学家。
庞德学术上的这种跨界与他的家庭背景不无关联。1870年10月27日,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首府林肯市。父亲斯蒂芬·庞德(Stephen B. Pound),早年曾做过律师和法官,这种职业经历给了儿子最早的法律启蒙。
母亲劳拉·庞德(Laura B. Pound),天资聪颖,对于公共和文化事务富于热情和能力。继承了母亲出众天赋的庞德精通法文、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梵文、希腊文、拉丁文和希伯来文,对中文和俄文也有研究。
在演讲或者著述时,旁征博引,被称为“两脚书橱”。此外,庞德对于自然科学尤其是植物学的巨大兴趣也源于母亲。庞德曾言,“我母亲是位优秀的植物学家,我从小就会采集植物和昆虫。孩提时,我就有了丰富的收藏”。
天赋异禀加上良好的启蒙教育使得庞德14岁就进入了内布拉斯加大学学习。在这里,庞德遇到了其植物学研究的领路人——查尔斯·贝西(Charles E. Bessey)教授。庞德曾这样回忆贝西教授:“从1883年直至其去世于20世纪20年代,在一个没有足够的实验设施和私人图书馆,没有如同当今的大学教授所拥有的办公化、机械化设备的小研究室内,在拥挤的角落,却诞生了在同时代的科学家中有一席之地的一代植物学大师及优秀的自然科学教师……贝西似乎是永不疲倦的,其充满热情的工作态度也是有传染性的。
他比他的学生所认识到的做得更多。”在贝西教授的指导下,庞德很快在全美顶级的生物学期刊American Nationalist上发表论文《1888年的梣树溴病》。
1889年,庞德连续在American Nationalist上发表了7篇文章并且获得了植物学硕士学位。这一年的夏天,庞德遵从父亲的安排来到了哈佛法学院学习。当时的哈佛法学院在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
Langdell)的领导下已然是人才济济:美国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格雷(John C. Gray)、证据法和宪法学家塞耶(James B. Thayer)以及艾姆斯(James B.Ames)等。这段求学经历让沉浸在自然科学中的庞德对法律产生了兴趣,并在此后拥有了一段穿梭于法学和植物学之间的职业生涯。
一年之后,庞德回到林肯市。在作为律师执业的同时,庞德接受贝西教授的任命,担任了内布拉斯加州植物科学调查团的负责人。这次调查的成果是《内布拉斯加州的植物地理学》。这篇论文将生态学与植物形态学和分类学结合,以此评价植物的功能及与其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树立了美国新植物学研究的典范,1897年他获得了内布拉斯加大学植物学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是庞德科学家生涯的顶点,也是终点。此后,庞德的职业重心转向了法学领域:1899年起担任内布拉斯加大学法理学与国际法学教授,1903年成为该校法学院的院长。1906年在美国律师协会年会上发表演讲“对司法部门普遍不满的原因”,庞德开始在美国法学界崭露头角。在西北大学和芝加哥大学短暂执教之后,庞德于1910年出任哈佛法学院斯托里法律教授——20年之后,庞德重返哈佛,翻开了他人生最为精彩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