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白尼大学 规范性问题的哥白尼式革命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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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规范性问题长久以来一直是西方哲学的重要议题.任何一种哲学范式的形成与发展都必须对其规范性基础进行辩护.康德哲学的规范性转向,无疑更加体现了规范性问题的价值和意义.伴随着分析哲学的兴起,规范性问题展现出一种语义转向,意义与规范性问题成为当代分析哲学,或者说是语言哲学面临的无法规避的核心问题.哥白尼大学 规范性问题的哥白尼式革命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塞拉斯(Wilfrid Sellars)关于概念.意义与规范的阐释引发了广泛的热议,他的思想作为一种准规范功能主义,被称为规范性问题的哥白尼式革命.塞拉斯规

规范性问题长久以来一直是西方哲学的重要议题。任何一种哲学范式的形成与发展都必须对其规范性基础进行辩护。康德哲学的规范性转向,无疑更加体现了规范性问题的价值和意义。伴随着分析哲学的兴起,规范性问题展现出一种语义转向,意义与规范性问题成为当代分析哲学,或者说是语言哲学面临的无法规避的核心问题。

哥白尼大学 规范性问题的哥白尼式革命

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塞拉斯(Wilfrid Sellars)关于概念、意义与规范的阐释引发了广泛的热议,他的思想作为一种准规范功能主义,被称为规范性问题的哥白尼式革命。

塞拉斯规范性问题涉及最深层的哲学困惑,其核心就是试图通过系统地重新定位我们的思维,使之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相联系。或者更确切地说,通过认识心灵、语言和规范之间的复杂关系来重新描绘我们所处的世界。

哥白尼大学 规范性问题的哥白尼式革命

塞拉斯在《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中提出了理由的逻辑空间的观点,“在把一个片断或状态塑造成知识的时候,我们并不是对那个片断或状态进行经验意义上的描述,而是将其放在理由的逻辑空间中”。塞拉斯认为,具有知识性质的片段和状态绝不是一种经验描述,如果把片段和状态的经验描述当作知识,就会形成一种“自然主义谬误”。

哥白尼大学 规范性问题的哥白尼式革命

正如行动者的行为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就失去了伦理主张的规范性一样,如果理由的话语被给予纯粹的经验描述,那么认识论主张的规范性特征就会消失。如此一来,只有关于这些片段和状态的规范性描述才可以担当大任将之归入知识的范畴。

塞拉斯的知觉理论揭示了观察事件蕴含规范性和概念性内容。在《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中,他指出 “一个语句标记必须具有权威性才能被称为是表达知识的”。而语言社区的共识又决定了语句标记的权威性。在观察的情况下,语言社区是否认可某个概念标记涉及规范性的问题。

也就是说,一个报告要想成为一种观察性的知识,它必须被正确地执行。塞拉斯将社会实践中人们是否已经达成共识的、规范的行为准则视为个体能否有效进行概念思维的先决条件。

概念思维是主体间对行为规范标准进行比较的产物,其社会性特征体现了人理性思考的本质。他认为在社会实践中,如果没有主体间交往中潜移默化形成的行为规范标准,人将在社会实践中不知所措,因而人的社会实践需要遵守这样或那样的规范和规则。

塞拉斯通过遵守规则来解释观察报告的规范性维度,而遵守规则需要使用语言的能力。他主张“语言本质上是受规则支配的”,或者说语言本质上是由规则控制的表达系统。作为语言的使用者,必须遵守运用语言的规则,规则既可以管理语言,又可以管理语言学习的过程。

有些哲学家认为,如果一个人言语及行为方式受到规则的约束,那么他要么遵守规则,即以满足规则的要求为目的而采取行动;要么仅仅符合规则,即恰巧符合规则。塞拉斯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二分法的假设,他提出我们还有第三种行为,即“模式控制的行为”。

塞拉斯将模式控制的行为的特征描述为“表现出某种模式的行为,并不是因为它是由表现出这种模式的意图所导致的,而是因为引发这种模式行为的倾向被选择性地强化了,而不符合这种模式行为的倾向则选择性地消失了”。

因此,在模式控制的行为中,人甚至不需要意识到其中蕴含的规则,似乎模式控制的行为不需要理解规则,看起来仅仅是规则引起的,是对规则的响应。这种行为之所以符合模式,是因为人在习得语言的过程中逐渐学会对外界的刺激做出适当的反应。

为了更清晰地阐释模式控制的行为,塞拉斯进一步剖析了人学习语言的过程,并区分了“行动规则”和“批评规则”。“行动规则”规定了一个人应该做什么;“批评规则”不规定人应该做什么,而规定事情应该怎样做。语言中批评规则的存在意味着相应的行动规则的存在。

行动规则本身隐含着人具有支配特定有意志的行动的能力,这意味着语言的初学者需要受到培训,培训者在批评规则的指导下采取训练行动,此时受训者以适当的语言行为做出反应。

“模式控制的行为应该由受训者表现出来,因而培训者应该做相应的事情,尽可能地使这样的行为表现出来。”模式控制的行为在解释塞拉斯规范性思想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这样一种观念,即不是所有规范性都必须通过行动者在心理上拥有的某种规则或应用程序来进行解释的。

在塞拉斯的规范性思想中,有内容或有意义的语词还需要在语言中扮演一个功能性的角色,掌握一个语词就是掌握它的用法,而掌握一个词的用法则需要明确其在语言中或语境中的作用。塞拉斯发扬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功用论”的意义理论,强调语词所处语境的作用,主张词或词组的意义在于它们的功用,在于它们在一定语境中发挥的作用。

后期维特根斯坦把词比作工具,强调词的意义在于其功用。塞拉斯进一步主张语句、命题本身也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只有在语言游戏中才具有独立的意义。这是一种强调语言功用及其被使用于其中的语境的意义理论。

塞拉斯强调思想本身就是一种语言事件,思想需要推理的能力,而推理又需要对推理规范的响应能力,人的思想和言说的内容正是由对于这些规范的响应构成的。语词的部分意义是人在推理过程中发挥出来的。人的推理将一个个有意义的词语联系起来,人不可能只理解一个词的意义,事实上,语言中也不可能存在单独具有意义的词,这种语词意义推理的承诺显然需要意义理论具有整体性。

塞拉斯的推理论是通过一个词与其他词之间的推理关系来确定其意义的理论,但它并不意味着从无意义中榨取意义。在塞拉斯看来,意义不仅仅是一种语词与世界的关系,意义的断言不仅仅是对这种关系的描述,即意义并不仅仅蕴含在语词中,还在推理的行为中被表达出来。

塞拉斯认为词语的意义具有推理的诉求,而推理的本质是规范性的。一旦我们进入了语言游戏,就会受到各种规则或规范的约束,这些规则或规范使我们有资格说一些事情或不能说一些事情。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规则或规范也可以禁止我们做一些事请。例如,既然绿色不是蓝色,我们可以制定一个禁令:“如果一个游戏规则允许我们说‘天空是蓝色的’,那么我们就被禁止说‘天空是绿色的’。”

塞拉斯的规范性思想可以被称为一种广义的或者准规范功能主义理论,其独特性体现在知识的规范性上,是一种对认知主体及其状态的认可。塞拉斯认为不存在任何语言习得之前或独立于语言习得的逻辑空间意识,主张将知识及其辩护置于理由的逻辑空间,并引入具有规范性的社会实践领域。

此外,塞拉斯规范性理论的独特性还体现在他对意义的断言上。对于塞拉斯来说,谈论意义就等同于谈论语词的功能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受规范支配的公共推理活动之中,其中包括思想、语言、概念以及行为的理性联系。塞拉斯规范性立场的语义学转向激发了美国现代著名的哲学家布兰顿和麦克道威尔,为匹兹堡学派规范功能主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思想养料和资源。

(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塞拉斯推理意义理论视角下的言语体裁规范性问题研究”(18YYE707)、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中的确定性问题研究”(16YYE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