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杀人的案例 腐败案中窝案串案多发 官员:“法不责众”意识作祟
福建省漳州市的黄喜祖说,平和县去年查处的建设局贪腐窝案涉及14名干部,“送钱送物乱批建,没送钱物不批建”成为这些人用权的“潜规则”,此案产生的直接危害就是权力滥用,“违规建设现象十分严重,使政府建设规划的公信力受到严重质疑”。
“损害的是公权,贪占的是民利。”云南省牟定县纪委的冯伟华说,一些党员干部执行制度不力,甚至独断专行,利用手中的职权肆意妄为,挪用截留、贪污私分资金资产,归根结底损害的都是群众的利益。
网友“城城”表示,近几年各地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由此所引发的征地补偿过程中的窝案串案也层出不穷,“涉案人员往往是利用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征地工作之便,暗箱操作,或更改地上附着物提高补偿等级,或重报多报征地面积,侵吞国家和村集体资产,或截留贪占本应属于群众的补贴资金,不仅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还使得个人应得补偿款不能及时足额下发,引起群众猜疑和不满,干群关系十分紧张”。
“去年下半年,我县查处了县农业局原局长刘宜业受贿案,调查中发现,刘宜业先后收受10多家农企贿赂。”福建省闽清县纪委书记郭有旭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农业局2名科长和少数工作人员也向企业索取好处费,这就是坏典型败坏了单位风气。”
网友“维迪奇”打了个比方形容窝案串案对一个单位、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环境的影响。他说,个案就好比肥沃的土地里长了一棵杂草,铲除就好,但是窝案串案就好比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损害的是根基。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河南省荥阳县的郭杰感慨道,人影响环境,环境造就人,如果任由不良风气长期发展,党和政府的形象何在?
提建议献对策:
“两个责任”扛在肩,惩处问责不手软
如何避免“窝案串案”的发生?谈及此,网友十分踊跃。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于群众身边的‘群蝇式腐败’,主动出击,‘挖窝提串’,不给腐败留下一点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纪委的郑俞说,通过严肃查处,腐败窝案串案肯定会越来越少,但在查处上松一点劲儿,都是对腐败分子的纵容。
“更要督促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四川省广安市的朱丹文说,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发生“窝案串案”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甚至一把手“带头”腐败,带坏了一个班子。
“这除了涉案人员党纪法规观念淡薄、涉案单位监督机制滞后、管理制度存在弊端等原因外,权力缺乏制约也不容忽视。”网友“冬晓”说,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权力运行制度,“比如,福建省霞浦县相关部门就针对去年查处的医疗系统违纪违法窝案,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查找发案原因,并在调阅卷宗材料、走访当事人的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协助医疗系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预防措施和方案。”
“俗话说,阳光可以杀病菌,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潜规则和腐败才难以存在。”网友“乌龙茶”建议,要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更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江苏省昆山市的李龙江说,该市2014年查处窝案串案4起14人,其中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占总人数的92.8%,“如果当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就提醒、就严查,也不至于都落到这般田地。”(本报记者王珍)
案例链接
特征:覆盖面积广
5个小组存在同样问题
2014年6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益宁街道水寨社区(原南宁街道水寨社区)十二组的居民来到麒麟区纪委,反映该社区小组干部在工程建设中收受工程承建商贿赂的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区纪委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发现该社区其他4个小组也存在同样问题,即在新村设计、新村地基工程、新村基础建设工程、新村道路管网建设工程中收受回扣。
截至目前,水寨社区有13名小组干部因收受工程承建商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党纪立案11人,收缴违纪款594.56万元。(孟国辉)
麒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沈学龄:这是近年来我们查处的涉案人员最多、覆盖面广、影响极坏的一起腐败窝案,涉及5个社区小组,值得关注。当前,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各类项目建设资金流向农村,但村级配套监管制度不健全,致使部分“胆大”的村组干部以身试法,窝案串案易发多发。
自2014年以来,麒麟区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违纪违法案件99件,其中仅涉及村(社区)及小组干部的有61件61人,占案件总数的62%,其中,窝案串案共4件,最多的涉及11人,最少的也有6人,涉案金额高达2564万余元。
特征:牵连人数多
一个案子带出38人
江西省南昌县查处了富山乡乡村两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新农村建设资金、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窝案串案,共涉及违纪违法人员38名,涉案金额260余万元。目前,司法机关已处理20人。
该案中,富山乡原人大主席万华林在东亘村新农村建设和房屋征收工作中,为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维稳信息员邓水国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房屋征收国家补偿款20余万元并从中受贿4万元;富山乡东亘村前后两任村书记及村主任等11名村干部,共同贪污32万余元、共同受贿17万余元、共同职务侵占18万余元……(南轩)
南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谭伯乐: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借房屋征收之机采取各种手段贪污、受贿、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窝案串案,反映了当前一些乡村干部“官小任性”等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县出台了《关于开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启动了“小官大贪”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相关部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特征:涉案金额大
依附拆迁安置贪占国有资产千余万
浙江省建德市洋溪新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徐忠平,仅是一名科员,凭借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伙同村干部及拆迁工作人员、拆迁户等人,通过改动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的方式,虚增房屋拆迁面积,侵占拆迁公寓楼,非法获利。截至目前,建德市已查处涉案人员14人,其中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陈琪芳)
建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伟平:此案涉案人员级别不高,但涉案金额巨大。上千万的涉案金额在县级城市实属罕见,涉案人员中级别最高的属徐忠平,实际职级是科员,但其握有相当的实权,直接面对拆迁安置户,这类“苍蝇”的危害不亚于“猛虎”。
随着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金额巨大,导致这些身份不同的人,因共同的“目标”,迅速走到了一起,一拍即合,依附在拆迁安置这个“躯体”上,形成了一条从评估、审批到安置赔偿的完整的贪腐国有资产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