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的案例 法不责众与圈养的“驴”出租车篇
补充,再就是安全的象征,毕竟正规服务的出租车有着其严格的规范和制度。在80年代出租车是“富豪”的象征,在90年代出租车是艰难的时代:个体经营公司化,出租车司机面临的不仅仅是辛苦所得化为云烟,更加糟糕的事情是出租车司机“事故”频发:出租车成为各种盗抢的目标!干满10年的的哥的姐都会身同感受!出租车也就在这个时代成为了圈养的驴!
出租车在应运而生时的时代里,艰难的生存,份子钱、两权合一成了困扰的主题!然而组建的实体出租车公司却是坐收渔翁之利!高额的保险、高额的保险回扣、居高不下的份子钱,购买车辆定点、定公司、定车型、购车票价不符,等等手段淋漓尽致,时至今日也是依然存在!出租车从个体经营的业户,在政策的倾斜下被套牢。
出租车在当今依然是蒙着眼罩的“驴推磨”循规蹈矩,依然是在垄断的雾霾下生存,从私有变公有,从“归顺”到现如今的网约车野蛮生长,抢夺着出租车的生意。 水军们会说:时代在变,网约车带来的是便捷,足不出户就可以打上出租车!
诚然,这一点是历史的潮流!可是合法的又有几辆?正规出租车不合法的又有几辆? 不反对网约车,反对的是违法网约车!这就是全国260万出租车的心声。原先垄断电信公司现在通过竞争在不断降价降费,竞争产生活力!可是作为网约车平台在竞争的基础上,是不是也和出租车一样具有合法的地位?
埋怨网约车地方门槛高,那么门槛高就可以非法营运?退一步讲,没有门槛的时候是谁通过“倒逼”手段........出台了“新政”又不遵守?砖家叫兽们替您胡说八道? “法不责众,养虎为患”,现如今的烂摊子只有你知我知,还有那些非法网约车平台知!政策是好的,那些总政策空子的人搞烂了市场!出租车在笼子里、钻空子的“平台”却逍遥法外!现如今躯体庞大倒逼又想和出租车一样想“圈养”!得寸进尺的倒逼何时休?
监管不力的部门、放水养鱼的网约车企业再做着逆流的“出行体验”伤害的却是出行的大众群体!依仗躯体的庞大要求圈养,势必会搬起石头砸到脚!
还是那句话法不责众是把双刃剑,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用过了就会自食其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