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投毒案真凶 福州念斌投毒案警方笔录造假 被告4次被判死刑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在法警的陪同下,准备进入法庭。早报记者 张刘涛 图
早报记者 张刘涛 发自福州
福建念斌投毒杀人案昨日进行了7年来的第九次开审。在福建高院的庭审中,念斌仍坚称自己遭刑讯逼供才招认;1名负责当年勘查笔录制作的警察在接受质证时当庭向法庭承认,警方当年的现场勘查笔录存在诸多疑点,其中包括物证准确的取证时间和笔录所记载时间互相矛盾,现场勘查笔录所记载的笔录制作时间与真实制作时间相互矛盾。对此,辩方律师质疑,案发当年,当地警方在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时,存在“造假”行为。
因有多名证人出庭,昨日的庭审也持续到晚上9时左右,今日福建高院将继续对该案进行审理。
念斌被指控在2006年7月26日晚,因被开杂货店的邻居抢走“一包香烟”的生意,怀恨在心,遂于次日凌晨将鼠药投入邻居家的铝壶中,导致2死4伤。
受害方坚称念斌是真凶
福建高院为昨日庭审布置大量警力,从审判庭外至审判庭布置了三道安检,在进入审判区庭审安检中甚至对旁听者的鞋子都逐一安检,并对旁听人员资格进行限制,念斌的家属只有3人进入法庭旁听。
念斌与受害者原本是租住的邻居,昨天上午,双方家属均在法庭外打出横幅表达诉求,念斌一方称冤枉,受害一方则坚持认为念斌是真凶,并要求严惩。念斌在庭审中说,自己与被害两童的叔叔关系很好,两家有喜事时,双方都会到场祝贺,但在念斌成为被警方认定的嫌犯及被法院判处死刑之后,两家也反目成仇。
两遇害儿童的家人称,认定是念斌所为基于警方的调查,念斌从卖老鼠药的人手中购过老鼠药,而念斌的家属则称“如果真是念斌干的,枪毙他也不会替他喊冤”。
念斌称遭“隔山打牛”
检方此前的指控称,2006年7月26日晚,念斌在其食杂店中,看到顾客被相邻的丁云虾招揽过去而怀恨在心,次日凌晨1时许,念斌到其与丁等人共同租用的厨房,将半包鼠药倒入矿泉水瓶掺水后,倒入丁放在在厨房烧水的铝锅中,当天下午,丁云虾的房东陈炎娇用铝锅的水帮丁煮鱿鱼,傍晚丁用铝锅中的水煮稀饭,当晚丁与三个孩子及陈炎娇和女儿念福珠食用了稀饭、鱿鱼相继中毒,两个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福州公安局法医检验,两死亡孩子心血尿液中检出含氟乙酸盐鼠药,而在丁铝锅内的水、高压锅铁锅残留物中均检出该成分。
检方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其提起公诉。
昨日上午,念斌被押入法庭之后坚称遭冤枉,称是遭到刑讯逼供才被迫承认。
念斌称,在事发时,还曾帮忙叫车送医救治,并帮助把水果摊、电动车抬进房内,此后,还配合警方调查。但在2006年8月7日,他被叫到平潭县公安局后,被铐到老虎凳上,并被一名翁姓警察拿书垫住肋骨,用锤子隔着书敲打,即“隔山打牛”,并用竹片向肋骨中间插,打得受不了时,在无奈之下,才按警察所指导的过程和细节去“交代”作案过程。
法庭昨日确认将在庭审中安排非法证据排除环节,同时检方和辩方各自申请的四名参加审讯的警察也将在庭审中出庭接受询问。
警察出庭确认笔录造假
毒物的投放地点及造成两人死亡也成为争论焦点。检方认为,铝壶中的水是造成两人死亡的主因,但辩护律师则认为,根据三名中毒儿童及三名大人所中毒情况分析,凡吃过鱿鱼者都出现中毒症状,食用较多的两名儿童死亡,较少的儿童中毒,而完全没有食用鱿鱼的丁云虾未死亡,因而毒源来自鱿鱼。
2006年,福州公安局出具的鉴定认为,念斌的食杂店门把及陈家铝壶的水中检出鼠药成分,是认定念斌系真凶的证据。但辩护律师认为,通过查询,彼时福州公安局不具备检验资质,因而报告不具法律效力。为此,控辩双方各自申请了两名专家证人出庭,并将在这两日的庭审中提供专家意见。
在检方列举的多份证人证言中,辩护人查询其中部分证言中所做的时间认为,有多份在同一时间段的证言中,一名翁姓警察作为调查的民警出现,而地点有相隔上百公里,因而认为警方造假。昨日,该名翁姓警察也参与了旁听。
庭审中,参与现场勘验摄像、笔录制作的3名警察出庭接受询问,对于律师指现场笔录是8月2日,出庭警察确认是8月8日念斌供述之后补充,对于律师一直质疑现场证物铝壶提取时是否有水,出庭警察则表示提取时有水,但时间却并非在记载的7月28日,落款日期为8月2日。
对此,昨日出庭的警察当庭明确表示,涉案铝壶是在8月8日念斌作出有罪供述之后才派人提取的,此前,该铝壶一直遗留在案发现场。而落款时间为8月2日的这份笔录,是在提取水壶之后制作完成的。至于为何出现这种错漏,该警察辩称当年办案时自己经验不足。但是,在回答辩护律师质问时,该警察同时承认,案发当年他已从警9年,且该份笔录在完成之后,经过其领导的审查。
因有多名证人出庭,昨日的庭审持续到晚上9时许。在庭审中,参与现场勘验摄像及笔录制作的3名警察出庭接受询问,在询问中,根据出庭警察的证言,承认了投毒案案后警方所做的现场勘察笔录存在诸多疑点,并涉嫌日期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