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大二院原院长孙正义涉嫌受贿一案庭审纪实

2017-07-11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核心提示: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涉嫌受贿一案在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1月19日,同属这一贪污受贿窝案的另一重要人物--兰大二院原院长孙正义涉嫌受贿660万元一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3小时的庭审中,被告人孙正义承认受贿660万元,并将只对个别细节存在异议.白银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5年5月,孙正义利用担任兰大二院院长.基建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兰大二院萃英花园住宅楼.医疗综合大楼工程招标及施工中,非法收受张某的贿赂款66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核心提示: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涉嫌受贿一案在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1月19日,同属这一贪污受贿窝案的另一重要人物——兰大二院原院长孙正义涉嫌受贿660万元一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在3小时的庭审中,被告人孙正义承认受贿660万元,并将只对个别细节存在异议。白银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5年5月,孙正义利用担任兰大二院院长、基建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兰大二院萃英花园住宅楼、医疗综合大楼工程招标及施工中,非法收受张某的贿赂款66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院还认为,被告人孙正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清退了660万元赃款,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由于种种原因,此案将择日宣判。

该案件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孙正义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11月15日移送白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告知孙正义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孙正义,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于2006年12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

自首完全出于“无奈”

2006年8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孙正义得知甘肃省检察院传唤马罡(兰大二院基建部工程管理科原副科长,另案处理),他感到要出事了。

被告孙正义说:“因为按照当时的理解,一般科级干部有问题属于区检察院的管辖范围,而这次省检察院直接查马罡,肯定另有原因。尤其是听说建筑公司的张经理也被检察院叫去了,我心里更加不安。”

2006年8月27日,兰州大学外事处的人员突然收走了被告孙正义的出国护照后,他可以说是惶惶不可终日。思来想去,决定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2006年8月28日下午,被告人孙正义让弟弟准备了100万元现金,来到甘肃省检察院反贪局投案自首。

之后,被告人孙正义要求其妻子等亲属凑足了550万元现金上缴检察机关。被告人孙正义说:“当初我在接受贿赂时,也很害怕,怕连累家人,怕东窗事发。所以,收钱的事儿从来不敢对夫人讲,更不敢对父母说,当我把受贿的钱交给弟弟保管时,也没敢提及此款来源,只是说请他帮忙保管几天……”

两大工程筑就犯罪之路

在这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孙正义始终谈到了兰大二院的两大工程,即萃英花园住宅楼和医疗综合楼,并不断宣称自己为这两大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等付出了心血。但白银市检查院指控,被告孙正义的巨额贿赂正来源于这两大工程,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他将工程的投标等活动作为“摇钱树”。

2005年10月至11月,兰大二院医疗综合大楼主体工程招标过程中,被告人孙正义和基建部长袁赞弟找到兰州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让张某承包主体土建工程,张某同意后,并承诺将给孙正义、袁赞弟各500万元好处费。

在袁的运作下,该工程的中标单位——甘肃省一建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张某,并聘请张某为该工程项目执行经理。不久,综合大楼主体工程顺利开建后,省纪检部门收到了关于兰大二院两项重点工程中存在腐败因素的线索,基建部长袁赞弟“率先”成为纪检部门的调查对象。

最终,在对袁赞弟涉嫌受贿问题查证属实后,纪检部门将案件移送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调查。2006年9月下旬,49岁的孙正义被双规。由此,被告人孙正义、兰大二院原书记、基建部长、基建科长涉嫌受贿的事实相继浮出水面。2006年9月下旬,被告人孙正义等人最后一次出现在其工作岗位上。9月23日以后,被告人孙正义和该院另一领导丁桂荣就彻底消失在兰大二院工作人员的视线当中。

“受贿”和“索贿”成为庭辩焦点

被告人孙正义分别在2005年春节前、2005年年底、2006年5月收到张某送的“感谢费”10万元、50万元、500万元。2005年5月,在萃英花园施工过程中,孙正义又向张某索要了100万元。白银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正义属“索贿”,而被告人孙正义和他的辩护律师却认为不是“索贿”而是“受贿”。

被告人孙正义称,张某将工程包到手后,先后分数次送给他现金660万元,而这些钱是张某主动送我的,算不上“索贿”。2004年,孙正义经其兄介绍与张某认识。

在孙正义和袁赞弟及有关人员的操作下,张某如愿以偿地中标。2005年春节,借拜年送给孙正义现金10万元,2005年5月,孙正义以家中有急事为由向张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05年7月,张某按照兰大二院医疗综合楼筏基工程招标成功后,给孙正义50万元的好处费的约定,送给孙正义50万元。2006年后半年,张某继续承建了工程的土建工程,为表示感谢,张某又送给孙正义500万元。

据检察机关查证,张某是把500万元现金装到一个大纸箱后放在孙正义黑色奥迪车的后备厢里。事后张某说,这些钱都是送孙正义的感谢费,应该拿的。白银市检查院在出据的张某的证言称,被告人孙正义说自己家中有急事,需要一笔钱,想从我这儿借一点,这其实就是“索取”。

亲情和贪欲让“骨科权威”再发“权威”

在当日的庭审中,被告人孙正义多次提到了他的哥哥和弟弟。他说,我的哥哥是兰州某大学从事美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业余时间喜欢文物收藏,2004年他跑到山西参与倒卖文物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扣押。

听人说,花一大笔钱就能救出哥哥来,但是我手头又没有那么多钱,于是在2005年5月我提出向张经理借点钱。

我原想借个几十万,能应付家中急用就可以了,但没想到张经理一次就拿来了100万元,其中60万元我自己留下了,另外40万元帮了哥哥。就这样,我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重点工程仍然存在“黑洞”

兰大二院投资3.5亿元的医疗综合大楼面积为96000平方米,其先进的管理理念,花园式的就医环境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服务。该楼参照国内同规模先进医院的设计,采用台湾常吉设计院设计方案,设置1460张床位,23间手术室,每间病房3张床位,绿地面积将会占医院面积总体的48%。

此外,设置近50个教学和医疗实验室,为甘肃医疗教学和科学研究建立了很好的平台,利于医务人员的培养。

就是如此重要的工程,仍然在中投标中存在着不该出现的环节,甚至连兰大二院的住宅楼——萃英花园也是如此。2005年,被告人孙正义通过其兄孙正仁介绍认识了工程承包人张某。孙正义接家张某的请托,打招呼让兰大二院基建部长袁赞弟在工程招标中对张某予以关照,后来在孙、袁等人的暗中操作下,张某所在的公司中标该院萃英花园住宅楼、医疗综合大楼筏基工程,分包到了医疗院综合大楼土建工程。

尽管被告人孙正义在法庭一再说这两项工程保是省上的重点工程,并且在当时提出“打造精品工程”、“确保飞天奖”、“争创鲁班奖”……但工程背后的权钱交易很能说明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当庭悔过 仍想回到“骨科权威”

被告人在当庭中不断重复着他的悔过书:“上任后,为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院工作,我在全院范围内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全体同事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医院工作大有起色:连续三年在全省医疗单位综合评估中名列前茅;门诊、急诊、住院病人数量连续三年创历史新高;医院的经济效益连年翻番,使得医院有能力依靠贷款,修建医疗综合楼和为职工集资修建住宅楼。

随着工作成绩的积累,我的思想意识也发生着变化。

加上我认为为了这两个工程的建设,自己的确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工程也达到了“价低质优“的效果,个人拿点也是应该的。记得我曾经在一次会上说过:‘只要工程价格最低,工程完成的质量又好,老板要送给你钱那是他的问题。’

说这样的话,一方面说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是觉得无论是院领导、施工单位还是基建工程部都很辛苦。也许就是我的这一句话导致今天我们几个人沦为阶下囚,真是让人追悔莫及……现在看来,这件事虽然只有我一人知情,但还是连累了弟弟,害了妻子,苦了父母。

在检察官的耐心帮助教育下,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了深刻认识,也想早日讲清问题,积极退赔,争取能够从宽处理。昔日的医学专家,今天却举着受贿的钱袋走进检察院的大门。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我心里万分悔恨,我辜负了上级、师长、父母多年的培养,无颜面对昔日的同事和我的学生!”

被告人孙正义在法庭的陈述中说:“我还可以利用我的一技之长,为社会作贡献的!”

兰大二院连环腐败案启示深刻

监管不力导致腐败。兰州大学党委宣传部黄副部长说,兰大二院院长孙正义、党委书记丁桂荣、基建部长袁赞弟、基建科长马刚及兰州大学基建处处长刘震涉嫌受贿案表示痛惜。

兰大二院院长孙正义本身就是一位资深医学专家,这次案发不仅对当事人个人及家庭会产生巨大影响,对兰州大学的声誉、形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事发后,学校在全校对此事进行了通报,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活动,警钟长鸣。目前校方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清案件事实。之前,兰州大学没有对兰大二院的基建进行监管,事发后,学校派纪检监察人员到兰大二院以院长助理的身份对工程进行监管。

相关部门对兰大二院监管有漏洞。对于兰州大学校区的基建工作,经过在政府建筑投标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等一系列严格程序,工程建设开工后,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后均进行了审计监管。

由于兰大二院是一个相对较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作为上级单位的兰州大学只是对二院的中层领导选拔、任用以及科研方面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基建等其他具体事务由省内有关单位和其内部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在合并的两年的时间里,兰州大学对兰大二院的管理处在摸索、磨合阶段。对于兰大二院的管理在管理机制和体制上存在一些漏洞。学校如何配合政府对兰大二院进行管理是一个新问题。

检察机关认为,兰大二院系列腐败案说明,一些党员干部法律知识欠缺,党性原则不强,没有摆脱人情和私情关系,自管能力不足,兰大二院共有6名纪检组长,但在一些大事上还是院长说了算,没有起到必要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