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仁媳妇 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媳妇因受贿一审宣判(图)
贵州商报10月13日电 昨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三媳易阳涉嫌受贿一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处易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易阳系刘方仁之子刘小伟的妻子,原在贵州省工商银行工作。1997年6月,易阳与其夫商量,决定利用刘方仁的权力和影响下海经商,为全家人挣点钱。在得到刘方仁同意后,易阳辞掉公职,注册了贵阳阳达实业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
1999年初,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志远(另案处理)准备收购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因为同时有多家公司准备收购贵州中天国有股,竞争非常激烈。刘志远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易阳,双方达成协议:易阳负责帮助协调处理收购过程中贵州政府部门方面的事情,与中天公司谈判的事则由刘志远自己负责,收购成功后,刘志远付给易阳好处费500万元。
从1999年上半年开始,刘方仁在易阳要求下多次向有关部门领导打招呼,极力促成北京世纪兴业收购贵州中天一事。
2000年1月7日,贵阳市国资局将所持有的“中天企业”国家股中的3300万股(占中天总股本的33.65%),以每股2.41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价款共计人民币7953万元。
这期间,刘志远分4次送给易阳500万元:
第一次是1999年上半年在贵州饭店门口,刘志远用一个拉杆箱装了100万元现金,放在易阳轿车的后备箱里。刘志远说明金额后,易阳便驾车走了。
第二次是2000年初,刘志远派其副总经理刘炼从北京带着200万元现金赶到深圳,在刘小伟的轿车上将200万元现金交给了刘小伟。
第三次是2000年上半年,易阳和刘志远约好,赶到深圳的富苑酒店,刘志远把100万元人民币交给易阳。
第四次是收购完成后,易阳多次打电话给刘志远,要刘把许诺的500万元补齐。刘志远又赶到深圳交给易阳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