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浙江遗产案 浙江淳安发生奇案 保姆变成老婆争得遗产28万
去年5月26日,浙江省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里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目瞪口呆的事:1999年1月27日定居在淳安县的76岁台胞黄光银先生因突发性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当他发病时,身边只有40来岁的保姆叶玉兰。当叶玉兰和他人把黄光银送往医院后,黄光银的两个妹妹和外甥应某在别人通知后也赶到了医院。
当黄光银昏迷不醒,急需动手术的时候,事情发生了。医生叫黄光银的亲属在手术单上签字,当黄光银的协议赡养人应某要签字时,保姆叶玉兰告诉应某最亲的亲属应该是她,因为她是黄光银的妻子,只有她才有权利来签这个字。
叶玉兰在第二天晚上向黄光银的两个妹妹和外甥应某出示了自己和黄光银的结婚证书。当时黄光银外甥应某和黄的两个妹妹目瞪口呆,因为以前叶玉兰在他们的印象里一直是黄光银的“保姆”,从来没有听单身的黄光银先生提起过结婚的事情。保姆变成老婆,从而引发了这起稀奇的案中案。
老婆、外甥为遗产法庭相见
由于大面积脑溢血,黄光银在去年5月26日昏迷过去后就再也没醒过来,7月17日去世。黄光银先生身后留下了一笔40余万的遗产,由于黄光银先生走得太急,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笔遗产该如何分配?作为照顾舅舅多年的协议赡养人应某和突然出现的“妻子”——叶玉兰之间产生了争执。
在谁都无法说服谁的情况下,双方终于法庭相见。去年8月9日,叶玉兰起诉应某。双方的焦点是:谁是法定继承人?这笔遗产究竟该如何分配?淳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叶玉兰和黄光银的结婚证,证明了叶玉兰和黄光银在2000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的事实。
所以叶玉兰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庭于2001年2月12日做出判决,黄光银去世后的财产70%归叶玉兰所有。考虑到应某与黄光银签有赡养协议,且已按协议履行。
所以依法获得黄光银财产的30%。对于这个结果,和舅舅相处多年的应某无法接受。于是就打起了另外一场行政诉讼官司,起诉千岛湖镇政府,认为他们对婚姻登记把关不严,他的舅舅和叶玉兰的结婚证中有不合程序之处,且有多处疑点。应某要求撤消他舅舅和叶玉兰的结婚登记。
有无第三人知晓“黄叶婚事”
叶玉兰真的是和黄光银老先生“秘密”结婚吗?记者首先找到了当事人之一——今年45岁的叶玉兰。叶玉兰是这样对记者表述的:“我和黄光银先生是1996年认识的,当时我在淳安县李家乌开副食品小店。另外一位台胞郭怀成先生经常到我这边来玩,有一次把黄光银先生也带过来玩,就这样我们算认识了。
”叶玉兰告诉记者,她和黄光银先生是1999年9月份“私定终身”的。当时叶玉兰还在郭怀成家里做保姆。据叶玉兰说因为黄光银的两个妹妹和外甥应某一直反对黄先生结婚,所以这个消息他们谁都没告诉。
“1999年11月份,因为郭怀成的台胞证到期了,要回台湾去重新办,所以我就去了我先生——黄光银那里。后来我们商量了好久,在去年的5月份去领了结婚证。
”对于这个问题,另外一个当事人——应某,他也有自己的说法。“1999年11月20日,我舅舅的朋友,也是另外一个台胞,当时要离开大陆,就把叶玉兰介绍到我舅舅这边来做保姆,给这个保姆一个落脚点。有关什么结婚的事情我们根本不知道。
我舅舅几乎每周都要到我这边来玩的,结婚的事我怎么可能不知道呢?”应某还告诉记者,他以前怕舅舅孤单,也曾给舅舅介绍过老伴,当时舅舅也表示只是找个人来陪,并不想结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黄光银先生生前在朋友当中和郭怀成先生关系最为密切。
郭怀成先生尽管今年已经80岁,但思路和语言仍然显得很清楚。对于叶玉兰所言1996年相识的说法,郭怀成先生予以了肯定:“那时的确是我带老黄去她那儿的。
”有关他们的结婚,郭怀成先生是这样表述的:“他们两个结婚的事情我一点都不知道。是那一天老黄出事了,我赶到医院去的时候,才知道他们两个已经结婚的。”记者询问黄光银先生有无向他提起过结婚这件事。
郭怀成先生这样说:“他从来没有说过他要和叶玉兰结婚,他只是以前和我说过有结婚的想法。当时叶玉兰从我这边去老黄那边的时候还是去做保姆的。其他的就不清楚了。”记者就这个话题最后走访了淳安县统战部台办。台办的徐国勋主任对记者这样表示:“叶玉兰是黄光银的保姆,是郭怀成1999年走后留在黄光银身边的。
”对于“秘密”结婚一事,徐主任是这样的说法:“结婚没有一个人知道。他们领结婚证后两天,5月12日,我们召开台胞联谊会的时候,也没听黄光银讲起他已经结婚这码事。”
“秘密”结婚是不是为得遗产?
在采访中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叶玉兰结婚就是为了遗产!而且结婚十六天老公就去世,这怎么解释?”当事人之一的应某也对记者表示叶玉兰和自己舅舅结婚的动机比较可疑。应某对记者表示她在给郭怀成先生做保姆的时候,开始想给郭怀成先生做养女,她去淳安公证处就养女有无公证的可能进行了询问。
后来在做养女不成的情况下,她又想和郭怀成先生结婚。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叶玉兰对自己是为了得遗产的说法显得很气愤。
她对记者表示自己去过公证处。记者来到了淳安公证处,公证处的王海源主任告诉记者,叶玉兰来过公证处。她询问了这样的问题,一个四十多岁的人给一个七十多岁的人做养女,可不可以进行公证?没有说她自己要给谁做养女。
王主任当时明确地告诉她不可以。根据《收养法》,被收养人必须在14周岁以下,而且收养人必须无子女。记者找到了去年刚刚退休的公安局外事科的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在1999年的时候,叶玉兰来过外事科,而且不止一次,询问的问题是关于如何去台湾定居的,其他的就不清楚了。
此次“秘密”结婚黄光银是否知情?
黄光银既然从来没有和别人讲起他要和叶玉兰结婚的事情,那么他到底对结婚证的事情知不知情?按照“申请婚姻登记表填写须知”,明确规定结婚登记中男女方的内容必须由各自填写,不得由第三人或者对方代笔。而记者发现黄光银和叶玉兰的整张婚姻登记表上只有叶玉兰一人的笔迹,连最后两人各自的签名中,黄光银的签名也是叶玉兰的笔迹。
整张表上只有一个指印据说是黄光银的指印(指印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鉴证)。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了什么问题?难道黄光银对这次结婚不知情?记者来到经办这次结婚登记的千岛湖镇政府办证中心,找到了当时这张结婚登记表的经手人——胡南京。
胡南京对记者表示由于镇政府刚刚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所以他现在并不是很方便讲话。
最后他对记者说道:“我是按规定办事的。其他的就等法院开庭吧。”民政局负责调查这件事的胡秋妹女士对记者表示,胡南京对她说当时黄光银是到场的,不知道由于何种原因没有填写表格和签名。由于经手人胡南京的缄口,此次有关“秘密”结婚中黄光银是否到场的谜底,只能等到行政诉讼开庭的时候才能见分晓了。
“秘密”结婚引发行政诉讼
淳安县台办的徐主任告诉记者台胞要进行结婚登记的话,是需要有台湾方面出具的单身证明和台湾方面出具的台胞的户口誊本。徐主任对记者说:“办证的胡南京应该是很清楚台胞这个情况的。没有这两样文件,我个人认为这个结婚证应当是无效的。
”当事人应某的代理律师也对记者阐述了相同的观点,他还对此次婚姻登记没有进行婚前检查表示了质疑。《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本省内结婚、复婚、离婚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中,提到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供的证件和证明中有一项就是婚前健康检查证明。而对于这些程序上的缺失,当事人叶玉兰对记者表示家里是有台湾方面出具的单身证明和台湾方面出具的台胞的户口誊本的。
但是在结婚登记的时候并没有相关人员告诉过她需要这些证明,所以没有出具。对于婚前健康检查,叶玉兰说道:“我们家黄先生都这么大年纪了,还检查什么!”而民政局的胡秋妹女士表示小地方是有特殊情况的,现实和规定是存在着一定差距。
杭州一位律师对记者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才40多岁,是完全有生育能力的,且只生育过一胎男方虽然年龄大了一点,但70多岁的男子并不一定会丧失生育能力,且未生育过所以他们有权生育因而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是完全有必要的。
况且有关法规也没有许可老年人结婚可以不进行婚前检查。”淳安民政局曾就没有公证单身证明,是否影响婚姻登记效力一事向杭州市民政局进行了汇报。
杭州市民政局的回答是不宜仅仅因为缺公证单身证明就否定婚姻登记效力。淳安县法院负责这起诉讼的吴社平法官对记者说:“我们是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我们的判断。黄光银和叶玉兰的结婚证当时既然认定为成立,我们的判断也就是在成立的基础上展开的。
既然她和黄光银的婚姻事实被证明。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情况来进行审理的。”对于这样的结果当事人应某并不能接受,为了婚姻登记的有效与否,他将千岛湖镇政府推上了被告席。应某对记者表示:“我想知道的不仅仅是这次婚姻登记到底有没有效果,我更关心的就是我舅舅到底当时有没有去过结婚登记现场!这本结婚证办出来我舅舅是否知情!”
行政诉讼鹿死谁手40万遗产何去何从
负责这起行政诉讼的徐庭长告诉记者,这是淳安县今年第一起有关牵涉到法律登记的诉讼。现在刚接手此案,对于案子的具体情况还无可奉告。但徐庭长对记者表示,如果这起诉讼最终的结果是撤消了结婚登记,那么一审的结果就要全部推翻。
杭州一位律师分析,这起诉讼输和赢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如果输了的话,存在着两种可能,一是如果经办人和当事人是串通好,进行不合程序的结婚登记的,镇政府不需负任何责任,对具体经办人要视情况予以行政处分;如果镇政府和具体经办人只是轻微过失的话,就无需追究他们的责任。
当事人应某表示自己有信心赢得这场官司,并且表示自己掌握了足够对叶玉兰不利的证据。出于诉讼的需要,他表示暂时还不能告诉记者。他让记者在庭审的时候看“好戏”。
叶玉兰也对记者说,她等待这场行政诉讼的结果。如果由于镇政府败诉而导致自己利益的受损,她会把这场官司进行到底。这场行政诉讼将在本月中旬开庭。对这起离奇的官司,本报将做跟踪报道。(记者 唐延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