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瘦荷叶茶 绿瘦“画皮”:广东绿瘦减肥产品深陷多宗诉讼
《健康忠告》特约记者蔡韵姬袁锦超记者董萍发自广州
2012年3月19日,新浪网签约情感写手“夏季紫罗兰”曹晓丽起诉减肥产品知名厂家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瘦”)和另外三家媒体《家庭》、《爱人》、《妇女生活》侵权案,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这是曹晓丽赢得去年《知音》和广东绿瘦侵权案之后第二次和广东绿瘦打官司。
与此同时,河北中唐医药有限公司向记者透露,该公司正在收集资料,准备再次向广东绿瘦发起诉讼,指控后者擅自使用“中唐”商标,销售假冒“中唐牌轻爽丸”。
女博主二度告绿瘦
绿瘦案起因于一篇情感博文。
“夏季紫罗兰”曹晓丽是新浪网有名的情感写手,2010年1月,曹晓丽根据一位女网友向她倾诉的亲身经历,写作了一篇名为《惊叹老公的小三竟然如此纯净魅惑》的博文。之后没多久,那位女士来电怒斥小紫把她的故事改成软文卖给《知音》杂志。
曹晓丽闻讯马上在博客发表声明,指《知音》的行为构成侵权,且博文的主人公并没有离婚,更没有使用过广东绿瘦的产品。
2010年3月24日,曹晓丽向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知音》杂志社和广州绿瘦公司赔偿11万元(其中含1万元精神损失费),停止侵犯她的著作权,被告在《知音》杂志上刊登书面道歉一个月。
2011年12月12日郑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广东绿瘦剽窃、抄袭曹晓丽博文事实成立。一、依法判决湖北知音从判决生效起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杂志。二、广东绿瘦于判决生效30日依法履行在《知音》杂志上刊登致歉函的义务,逾期中院将依法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广东绿瘦负担。三、广东绿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依法赔偿曹晓丽经济损失二万元。逾期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该案引起河南媒体的广泛关注,被称为“河南博客维权第一案”。曹晓丽更将此案的前因后果和自己的艰难维权过程详细记载于博客并置顶。
不过,对曹晓丽来说,此案并未就此完结。近日她在接受《健康忠告》记者关于女性减肥观念的采访时透露,正准备与绿瘦打第二轮官司。她说,绿瘦公司曾经表示对于抄袭得来的软文只用在一个媒体上。但在第一轮官司期间,她发现刊登这篇软文的总共有四家媒体。当时她就已经有打算,《知音》的官司完了之后,就开始第二轮诉讼,接着起诉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另外三家媒体。
目前,曹晓丽正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的通知。她期望跟上次的结果一样,得到赔款、道歉的判决。她表示,与广东绿瘦打过多次交道后,现在已经不想再跟绿瘦谈判,“直接用法律解决就是了。”
绿瘦的画皮
“绿瘦”在保健品行业可谓“大名鼎鼎”。
该公司称:绿瘦国际集团在西安建有中国最大的生产基地,为消费者提供绿瘦第二代、绿瘦第三代瘦身保健品、瘦身保健器材、美容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家居护理用品。并拥有“绿瘦”、“珍邮美”、“伊然美”、“绿瘦”、“丰健美”等多个知名品牌。“绿瘦电子商务事业实现年利润2亿的突破,创造互联网的又一个神话。”
数年来,该公司获得了不少“称号”,如“中国保健品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最具责任感企业”、“广东省保健品行业协会理事单位”。2009年12月18日,绿瘦董事长皮涛涛当上了广东省保健品协会副会长。
据皮涛涛自述,广东绿瘦的前身是一家只有3人的小型代理公司,2005年开始投资代理保健品销售,2006年将其产品取名为“绿瘦”。
皮涛涛在2009年接受某网站专访时,谈到了公司发展的模式:“我们有两个核心点。第一点,我们有一个非常先进的销售渠道,提到减肥产品大家都知道曲美和碧生源,他们走的是地面的方式,但是我们是走空中的方式。所谓的空中模式是指,通过在杂志上、网络上宣传我们的产品,然后让客户通过电话或者在线客服的方式进入我们公司的网站订购产品,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我们在2009年获得了一个较大的成功,年销售额突破两亿元人民币,同时建立了目前国内最大的减肥保健品呼叫中心和运营体系,这一点是我们的竞争对手无法比拟的。
”
然而,在绿瘦集团迅猛发展的成功背后,却出现了种种的“灰色地带”。
记者调查发现,广东绿瘦因广告宣传违规多次上了政府监管部门的黑名单:
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鄂食药监函131号)上,指绿瘦旗下的“纤丽宝牌玉人胶囊”在《知音》杂志2010年2月上半月刊刊登的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2010年12月15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2010年第四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产品名称为“绿瘦”的“纤丽宝牌玉人胶囊”榜上有名,违法原因为“篡改广告批文内容、未经审批或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2011年广州市违法广告公告上,“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出现“绿瘦减肥源于植物的力量-2010年减肥产品排行榜第一品牌”、“绿瘦产品畅销6年,连续4年减肥产品销量突破新高”等对产品的销量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
除此之外,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统计数据,截止至2012年3月12日为止,过去一年的时间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关于“减肥”消费的投诉案例705宗。其中涉及到“绿瘦”的投诉有125宗,约占投诉宗数的17.7%。
投诉无门者们
曹晓丽在接受《健康忠告》记者采访时还提到,在百度“绿瘦贴吧”,曾经有大量使用过绿瘦减肥产品的消费者聚在一起投诉绿瘦,但最后这些帖子一一被“运作”了,后来绿瘦消费者自组一个QQ群,命名“绿瘦受害群”。群里成员全都使用过绿瘦减肥产品,有的没效果或有副作用、有的得不到退款,有的亲自与绿瘦公司交涉仍苦无结果。
当记者加入群后,明显感受到群里的成员都很谨慎,多次质问记者身份,不少人还怀疑“是不是绿瘦派来的人”。群主告诉记者,该群已经创建了4、5年,其中一名成员陈小姐对本刊记者说:“当时广告做得好响,正好又想瘦一点。在官网买,货到付款,客服还很热情跟你说没有效果退款。”不过服用不久,陈小姐就开始拉肚子“一天拉2到3次,吃了2个月左右,大概也就瘦了2斤。”于是陈小姐打电话去咨询自己的“瘦身顾问”。
“客服说有专门的医生跟踪你的瘦身效果,跟你说怎么服用,说好一个月没效可以退款的。”不过陈小姐的“顾问”是完一个又一个,“我的顾问是男的,一共跟我接触的有好多个。”“等你要求退款的时候就换了一个顾问,对方告诉你之前的顾问是做“销售”的,退款之类的归售后管,之前给你承诺的人就找不到了。”
2012年3?15期间,群成员们的热情又高涨起来,有成员继续怒斥绿瘦,有成员贴出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投诉电话,有成员在群表示说咨询过律师可以去刑侦局报案,理由是经济诈骗,还有不少人讲述自己得到退款的经历。
群上一位先生告诉记者,因妻子服用绿瘦后不适,他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广东绿瘦要求退款。最后他没能获得退款,却跟一位销售人员成了朋友,后者后来辞职不干了。
该先生由此对绿瘦的销售模式有了一定了解:“一个销售技巧,你抓住这个卖点,跟客户去聊,聊感情聊她的生活习惯,很多客户是不懂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术语,抓住消费者的这个心理,客服就会跟她说,是有一个什么产品是比较适合你的,然后就可以达到销售目的。”
“拿来主义”屡碰壁
实际上,皮涛涛名下的另一家“绿瘦”公司——广州市绿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绿瘦”)也正面临着另一件官司。
2010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河北中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唐公司”)诉广州绿瘦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中唐公司指控广州绿瘦及皮涛涛、刊登绿瘦产品广告的杂志社、广告公司等,未经中唐公司允许,擅自使用“中唐”商标,销售假冒中唐公司独家研制的保健食品“轻爽丸”,还冒用了该产品的批号,请求法院判令绿瘦公司等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索赔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但该案至今仍未判决。
据中唐公司一位法律顾问表示,该公司生产的“轻爽丸”(卫食健字(2000)第0120号)是针对血脂偏高者的保健品。从未授权广州绿瘦等生产或代理,双方也从未有过任何业务往来。
但自2007年开始,中唐公司陆续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称通过《家庭》、《知音》等知名杂志上的广告,购买了广州绿瘦等销售的“中唐牌轻爽丸”,服用后出现腹泻、月经不调等反应。中唐公司随后调查发现,2007年至2008年间广州绿瘦等公司多次使用“中唐牌轻爽丸”全称及批号,在《家庭》、《知音》和《人之初》等众多媒体上发布广告,而“中唐牌轻爽丸”则变成了单纯的减肥药。
中唐公司多次与广州绿瘦等公司及相关杂志社交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刊登此类广告和销售假冒产品,但遭到拒绝。
目前,中堂公司一方面请受害者向省市有关部门举报,另一方面准备发起新一轮诉讼。
就以上两件官司,广东绿瘦一位负责公共事务的肖董事代表公司接受了《健康忠告》记者采访。他表示:“事实方面,著作权这块,我们不认为构成侵犯著作权,我们认为是著作权纠纷,以及对一审的抗辩,二审还是以以前的理由起诉。”
据他透露。目前广东绿瘦已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中唐公司的案子,肖董事则表示:事实也好法律方面的定性也好都没有确定。他对细节甚至对公司名称都不甚清楚了,只记得至今还未判决。“在诉讼判决之前,大家都是站在自己一方的角度,现在确实都还没判,所以诉讼这一块谈什么,我不知怎样谈。这个案子有两年以上,这件事情一直都没有定论,你们也没东西写,无非就是说这一个案子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然后他提出了这样一个主张,可是这个主张能不能得到支持,这个是不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