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新动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答记者问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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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执行工作新动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答记者问我们在不断办案的过程中,一直认为"执行难"问题是客户们实现合法利益时的拦路虎,这个问题一直以来也是国家司法部门领导的关注重点.今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的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当然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接受了记者访问,就执行问题作了一系列回答.我们认为,"信息共享"可以说是刘局长此次答记者问的关键词.围绕这个关键词

执行工作新动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答记者问

我们在不断办案的过程中,一直认为“执行难”问题是客户们实现合法利益时的拦路虎,这个问题一直以来也是国家司法部门领导的关注重点。今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的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当然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接受了记者访问,就执行问题作了一系列回答。我们认为,“信息共享”可以说是刘局长此次答记者问的关键词。围绕这个关键词,我们将刘局长答记者问的重要内容摘录、分析如下:

问(记者问,下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底气从哪里来?近年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哪些突出成效?

答(刘贵祥局长答,下略):近年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实现了执行模式质的飞跃。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正式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目前已与多个部门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证券,以及身份证、出入境证照、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等11类17项信息的查询。

以金融机构为例,就与574家银行进行了网络对接,可以在全国22万个银行营业网点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

问:什么叫执行难?您能否作个概括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标准又是什么?

答:执行难应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

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这部分案件不管采取何种执行手段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的,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而应通过破产或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予以解决,这需要当事人和全社会给予充分理解。如果把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都视为执行难,将会造成人民法院不能承受之重。

问:既然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期限都已经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切实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

一是实现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要建成覆盖全国地域和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所有执行办案人员均能利用系统快速查找、控制所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确保与国家发改委等43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合作协议落地生根,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

三是实现执行管理的重大变革。要全面完善和运行全新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

四是实现执行机制的重大变革。要在人民法院内部深挖潜力,理顺各种关系,建立和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机制、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立审执财产保全协调配合机制、异地执行协作机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等,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五是实现财产变现的重大变革。要针对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大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力度,推行网络司法评估管理,推广网络司法拍卖,祛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执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律师分析】

我们认为,刘贵祥局长此次答记者问的关键内容就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执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操作。让法院的执行可以通过与之相关的部门一步一步顺利地传递下去,直到真正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如果这件工作做得顺利,理论上,的确有可能改善“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