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大全 莲都区开启自主申报 企业名称“自己做主”
从8月1日起,莲都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自主取名后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日前出台《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实行办法》,取消了市场主体名称登记预先核准环节,确立了自主申报新规则,并放宽名称登记条件、简化名称登记手续和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此前,市场主体进行网上名称登记需要经历预先核准环节,即由企业申报、各辖市区企业登记机关核准,核准登记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登记环节。《管理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预先核准环节,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浙江省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进行查询、比对,判断、自主申报名称。
登记平台还向社会开放了名称库和禁限用字词库的查询、比对服务。具体名称经系统查询比对通过后,企业就可选择直接进入企业注册登记环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大幅度放开了我市名称库资源,使企业对自己的名称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是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仍应当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误导公众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成立后应当依法使用名称,对其名称使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取名。“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明确了名称用字规范、名称行业表述及名称组织形式等。申请人可进入系统,对拟取名称进行自动智能筛查,实现自主申报。名称提交成功后,系统立即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可继续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
自主申报名称通过后保留30天,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30天,逾期未办理设立登记的,名称自动失效。在保留期内,企业不能调整登记机关、投资人、注册资本、投资额等事项,如需变动,待失效后重新申报。(莲都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