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会新义安 深 圳“沙井新义安”
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伟、通讯员范贞报道: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沙井新义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宣判。“黑老大”陈垚东及第二被告人伍健东等人的上诉被驳回,维持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分别为无期徒刑和死缓);“保护伞”、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被部分采纳,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法院查明,刘少雄得知陈垚东“出事”后,并非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但其主动上缴全部赃款,坦白全部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将刘少雄犯受贿罪的量刑由“死缓”改为“无期”。
二审的另一焦点,是对“黑帮成员”文迎新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一审认定的“敲诈勒索”改判为无罪。二审审查认为,原判认定的主要证据是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但是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内容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符合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认为文迎新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广东高院表示,此案是自新刑诉法实施后,广东省审理的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一审庭审期间,法庭在讯问前,4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该案一审卷宗多达550册,主要犯罪地及被告人羁押地均在深圳,辩护人多为深圳律师。二审时,为方便律师阅卷,广东高院专门在深圳中院设立办公室,指派专人逐一联系辩护人预约阅卷。为使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时能充分质证及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精心制定了庭审方案,并与检察员及辩护人就各个庭审环节顺畅衔接进行了沟通。
在二审庭审中,被告人陈锦田及辩护人就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提出新证据,法庭立即启动质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