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杀人犯胡文海 疯狂残杀14人 山西特大杀人案两主犯被判死刑
新华网太原12月26日电 在经历了长达近11个小时的庭审后,榆次10·26惊天血案获一审判决。25日晚7时50分,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审判长当庭宣判:胡文海犯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两罪并处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海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青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胡文海现年47岁,刘海旺42岁,胡青海(系胡文海之弟)43岁,均系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6月,胡文海因怀疑本村高家兄弟将其劈伤是村干部胡根生等人背后指使,便生报复之念;2001年初,胡文海想承包村办煤矿但未中标,遂对胡根生等村干部更加仇恨,即准备杀人报复。
今年10月26日晚7时许,胡文海指使刘海旺将胡根生和原村煤矿会计李继先后骗至自己家中。胡文海和其弟胡青海威逼胡根生、李继二人书写所谓的“贪污”材料,因二人不从,胡文海即持双管猎枪与刘海旺一起,将二人押出家门后杀害,刘海旺向胡文海要了1000元现金逃离现场。
之后,胡文海杀性大起,在近3个小时的作案时间内,先后将本村张敬林等12人杀死,并致3人重伤。在总共14人被害身亡者当中,年龄最大的71岁,年龄最小的仅10岁。
在法庭上,14名死者的家属及3名被打成重伤的受害人还分别宣读了附带民事诉状。要求民事赔偿额总计180.88万元。法庭在对胡文海、刘海旺、胡青海等3名被告做出刑事判决外,还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宣判如下:判被告人胡文海赔偿66.8万元;判被告人刘海旺赔偿4.2万元;判被告人胡青海赔偿16.7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