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露萍等七烈士墓
张露萍等七烈士墓位于城南3公里的下阳朗乡快活岭。原墓于民国三十四(1945)年七月草快活岭山坡下。1982年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其列入息烽集中营旧址的一部份.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初,省文化厅拨款,在原墓地西约100米的小山上新建7烈士墓。5月10日,将7烈士遗骨迁入新墓。新墓分布在东西长46,32米、南北宽30米,面积140平方米的墓地上,为南北两冢,均圆形石墓:南冢高l:47米,直径5米,墓前竖高1.4米、宽0。92米的青石墓碑,上刻“张露萍烈士之墓”,碑前有张露萍丈夫李青植青松两棵(后修纪念碑时毁);北冢高1.5米,直径5米,墓前竖高1.5米、宽l米的墓碑,上刻“张蔚林、赵力耕、冯传庆、杨、王锡珍、陈国柱烈士之墓”,碑前亦植青松两棵。两墓相距8.2米。墓前l米许,有7级石梯,两侧有斜形花台,花台中央各栽桂花一株,周围植长青黄杨树丛。
原墓地中部竖有高1。82米、宽1.4米的纪念碑,正面刻七烈士从事革命活动和被囚、殉难经过,背面刻七烈士简历。墓地前砌有青石梯步45级。墓地东北向约600米处,是七烈士殉难处,立有塔形石碑一座,高3.49米,正面刻“七烈士殉难处”6个大字,背面刻七烈士殉难简介。l 984年9月20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省民政部门拨款,在墓前新竖巨型纪念碑,碑台为正方形,高1.16米,边长11.7米,每边中部均设7级石梯,墓台周围砌有高0。7米、厚0.35米的白棉石雕刻栏杆。纪念碑竖立于墓台中央,由碑基、碑座、碑身组成,碑高(含基座)19.83米,象征七烈士1983年平反昭雪。碑座由两梯级组成:基础级边长6.2米,高2.22米;四周用黑色大理石镶嵌,正面镌刻张露萍革命活动事迹,左右两面,镌刻六烈士生平及革命事迹,背面,镌刻“贵州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年七月敬立”。碑座上为正方形碑身,大埋石镶嵌,正面背面分别竖刻“张露萍七烈士纪念碑’’9个大字,为贵州省顾委主任苏钢所写,上端塑立体五角星l颗,碑上全部文字均为镏金,庄严素雅.
伟岸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