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英辩护词 张贵英曾称自己认识周克华与案犯并非同一人
中广网北京3月22日消息(记者陈鹏)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去年8月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案罪犯周克华的90后女友张贵英,被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窝藏罪于今年1月份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起诉,而被告辩护律师则坚持为张贵英做无罪辩护。今天(22日)上午,重庆市沙区法院宣判了判决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对张贵英是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张贵英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判处张贵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庭认为,张贵英在明知周克华是8·10持枪抢劫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仍然利用短信和电话等方式来告诉周克华警方的抓捕行动,还为其提供口红做化妆逃避警方追捕。另外,在明知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抢劫来的赃款后,仍然帮其存在了建行和农行的户头里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于庭审时被告律师提出的,张贵英认为自己认识的周克华,与8·10持枪抢劫杀人案的罪犯以及被重庆警方击毙的死者,可能并不是同一个人的说法,法庭认为,通过调查取证对比确认是周克华本人,因此被告方这一说法也不成立。
对判决结果,张贵英当庭表示服从,不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