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是法家 墨子才是真正的法家|美国墨家信徒陈捷夫

201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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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都说商鞅.韩非之流是"法家".这是一个严重曲解先秦历史实际的天大的政治谎言.这个谎言,源于传本<史记.太史公自序>里的"六家指要".史实充分展示,南方楚国是我国古典民主宪政的历史载体,是法家的摇篮和大本营.墨子是法家 墨子才是真正的法家|美国墨家信徒陈捷夫汉代400年是楚人的政权,西汉太史公决不会这么快就敢于妄自篡改楚国的历史,把伟大的历史和文明成果拱手送人,尤其是让给那些危害楚国利益的人.由此推论,传本"六家指要"里有关"

都说商鞅、韩非之流是“法家”。这是一个严重曲解先秦历史实际的天大的政治谎言。这个谎言,源于传本《史记.太史公自序》里的“六家指要”。史实充分展示,南方楚国是我国古典民主宪政的历史载体,是法家的摇篮和大本营。

墨子是法家 墨子才是真正的法家|美国墨家信徒陈捷夫

汉代400年是楚人的政权,西汉太史公决不会这么快就敢于妄自篡改楚国的历史,把伟大的历史和文明成果拱手送人,尤其是让给那些危害楚国利益的人。由此推论,传本“六家指要”里有关“六家”的划分,疑是魏晋儒家所出的伪品。

墨子是法家 墨子才是真正的法家|美国墨家信徒陈捷夫

综观先秦各国的政治制度和诸子百家的学说,真正的法家,产生于春秋百国前夜,发展并成型于春秋百国末期的墨子时代初期。在政治上,法家是楚国古典民主宪政的必然产物。法家的历史先驱人物,是楚国先人鬻熊;法家的摇篮和大本营,是南方楚国;法家的集大成者、代表人物,是墨子。

墨子是法家 墨子才是真正的法家|美国墨家信徒陈捷夫

什么是“墨子时代”?墨子时代,就是指墨子的法学说广为流行,同时成为南北社会的思想主流的时代,时间上由春秋百国末期至战国末期,计约300余年。

本文侧重于澄清和揭示,墨子才是真正的法家。内容拟为四个部分,即墨子古典法学说的概述;墨子之法举例;法家产生于春秋前夜,成型于春秋末期;墨子与孔子的斗争,是中国历史上“儒、法斗争”的主体。由于时间所限,成文仓促,文中粗糙和挂一漏万的情况,在所难免,希读者给予指正。

一、墨子古典法学的概述

墨子,楚国人,生于春秋百国末期(约公元前550年之际),与孔子、邓析 并列同处于一个时代,中国伟大的古典方法论学家、古典宪政学者、思想家、科学家,法家代表人物,中国逻辑学(名学)的创始人,著有《墨子》一书。

墨子关于“法”的学说,以传本《墨子》一书为载体。其书《汉书.艺文志》收录七十一篇,其中明显自著的,有《墨辨》中《经上》等计六篇;由弟子所辑录编著的,有《非儒》、《非命》(疑“非”字头题目的十二篇,与《兼爱》三篇等,也是出自墨子所自著,但内容遭到后人所篡改)等六十五篇,现存四十七篇。

作者经过反复的考证查明,墨子的法学说与孔子的礼学说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论从历史渊源上,还是从各自的社会政治观念上,不仅是“风牛马不相及”的,而且是水火不相容的。

孔子儒家所鼓吹的所谓“尊王攘夷”(历史底本是“救亡、抗楚”)、“华夷之辨”(北方中原华夏与南方楚汉的对立与区别)等谬说,即已充分地说明了这种关系。今本《墨子》一书,“佚亡”十八篇,加之书中的内容错乱不堪,又充斥着儒家的谬说,如所谓“仁”、“天子”、“三公”、“诸侯”、“鬼神”、“尊天事鬼”、“尧舜禹”或“文武王”等孔子的礼学观念,可知现存的墨子的学说,严重地残缺不全,很不完整。

墨子自己说过,墨子关于“法”的学说,是“吾言足用矣”(《贵义》),表明其学说的涵盖面非常广泛,应当揭露和描述的问题已经基本到位。但今本《墨子》一书的内容,并不存在这种情况,其中最为显著的事例,“礼乐”是孔子礼学的核心,今本《墨子》一书有《非乐》、《非命》、《非儒》、《非攻》等,却不见“《非礼》”上中下三篇;墨子的古典法学说、古典民主宪政思想与科学技术等思想,完全渊源于鬻子与楚国的法治实践和科技实践,今本《墨子》一书里却几乎完全不见提及。

尽管如此,《墨子》一书里明确地提到“法”字的,计有100余处,如“治法”,“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法仪》),“以天志为法”(《天志下》),“方法明也”、“圆法明也”(《天志中》),“明法以度之”(《天志上》),“为宫室之法”(《辞过》),“兼相爱,交相利之法”(《兼爱中》)“三法”:“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非命下》),“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

”(同前),“法,所若而然也”(《经上》)等,涉及到制器之法、治国之法、法律之法、人类思维之法、自然科学之法等。

而没有提到“法”字,但内容分明涉及到“法”的涵义的,却约达数千处之多,仅《经上》等六篇的《辩经》的文字,就几乎句句涉及到“法”的涵义,如“圜,一中同长也”之类。这数千处与“法”相关的言论,展示了《墨子》一书里承载了约达几千项的墨子的法则或方法,也即“墨子之法”;揭示了墨子的学说,是以研究“法”、揭示“法”、运用“法”为显著特点的一种学说,这是先秦诸子百家所不具备的。

或者说,墨子的学说,是一种以“法”为学术研究对象的学说,具有中国古典法学的意义。

在这个意义上说,作者认为,墨子才是真正的法家;《墨经》一书才是真正的《法经》。这是我把墨子关于法则与方法的学说,称为“法学”的主要依据。由于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法律学或法理学),故在其前面加上“古典”一词作为饰语,全称是“古典法学”,以示区别。

今本《墨子》一书,现存五十三篇,其内容大多数与讲“法”相关联。《非儒下》一篇、《非命》三篇、《非乐上》一篇、《非攻》三篇、《兼爱》三篇、《尚同》三篇、《尚贤》三篇、《天志》三篇、《节用(上中)》二篇、《节葬下》一篇、《法仪》一篇,计二十四篇,涉及到政治、法律、社会、经济、人文、批判孔子儒学等方法。

《辩经》《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各一篇,计六篇,涉及到逻辑学、认识论、算学、几何学、力学、光学、政治、经济、宇宙等法则与方法。

《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输》、《亲士》、《修身》、《所染》、《七患》、《辞过》、《三辩》、《明鬼下》各一篇,计十二篇,涉及到自修、教育、节俭、制器等方法。《备城门》以下至《杂守》计十一篇,涉及到守城、防御、制器等军事攻防方法。

在先秦,法的涵义虽然比较广,例如典、宪、仪、刑、则、式、道、经、常、象,以及规则、规律、原则、原理、方法、法象、法式、法则、法典、法律、标准、准则等,均与“法”相关。但归纳而言,则不外是“方法”与“范法”(模范之法)两类。

墨子的法学说,以《墨辩》为重心,其之所以曾经一度被称为“名学”,就是因为以研究论辩(逻辑学)的方法而著称的。“名者,所以别同异、明是非,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也”(西晋鲁 胜《〈墨辩〉注.

序》)。所谓“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这是鲁胜对墨子的法学说,在政治和人类思维等领域里的“范法”作用的一种高度概括。“名,明也,明实事使分明也。”(刘熙《释名》)“实事”即真相;“分明”即是对真相的描述。

故“名学”,即是“辨别真伪,究明事理”的学说。而探究事物的本原或真相,必须讲究相关的方法和相关的法则,就必然要涉及到“法”的范畴。这就揭示了墨子的法学说,与科学的实证性与科学的实用性分不开。

鲁胜关于“自邓 析至秦时,名家者世有篇籍”(同上)的记载,揭示了三件事,首先,“名家”即是“法家”;其次,“名家者世有篇籍”,表明了《墨辩》是春秋末期,已经流传于社会上的唯一一部法家文献即《法经》;再者,《墨辩》是墨子所亲自著写,故墨子生活于与邓析和孔子同一时期,已毫无疑问。

这些历史事实清楚地表明,后人之所以把《墨辩》即《经上》等六篇,错误地说成是战国墨子后学所出,其目的在于,既把墨子贬损成一个毫无学问的人,又可以“圆”了有关墨子生于“前479”即孔子死后之类的儒家谎言,继而将“儒法斗争”的历史,人为地推后到战国商鞅之流身上,从而抹杀了墨子与孔子即法治与礼治之间的激烈争斗,正是“儒法斗争”的历史主体。

“法”字,首创于楚国,其本义指“公平”与“方正”的“楚国之法”。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之法如上。狭义之“法”,指刑法。如“法(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说文解字.水部》)“法”的古字作“灋”,由“氵”、“廌”与“去”三字组合而成,传为楚文王熊赀所创制,延至西汉初由“法”字取代。

据西晋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下》载,相传春秋时楚文王熊赀获得一只名叫“廌”的“神羊”(也称“獬豸”),头上长一枚独角,能辨别是非曲直,诉讼案做廷审时,能以角去抵触“不直”的人。

后来,楚文王把它的皮制作成“法冠”(也称“柱后”、“楚冠”、“南冠”、“獬豸冠”等),以象征楚国的宪法和法律的“方正公平”。

此后楚国至西汉的法官与执法官吏,头上就是戴着这种法冠。这是这则历史典故的深刻寓意和意义所在。由象征“公平”的“水”,与象征“方正”的“去”(“去不直”),同神兽“廌”三者组成的“灋”字,充分地展现了楚国宪法的进步性。

秦、汉之际“隶变”时,以“法”取代“灋”,虽简省去“廌”这一副字,但“法”的本义与“灋”一致。从楚文王创制“灋”字,到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对“灋”字的训诂,均离不开“公平”与“正直”的涵义。换句话说,只有性质是“方正公平”的“法”,才是真正的法,才具有学术上的“法学”意义。否则,必然是伪法;伪法不是法。范法是如此,方法也不例外。

从距今约3200年前的千国末期(商周之际),至春秋百国末期约达600年之间,既是中国古人用文字记录各种“法”的伟大时期,也是人们的知识突飞猛进的关键时期。诸子百家的相继产生,印证了这个史实。为了生活和生产提高效率和质量,以及发展知识,社会的根本秩序,人们求“法”、讲“法”。

以“法”来管理社会、生产、思维和其他,成为时人的迫切要求。治国之法、百工制器之法、生产之法、人类思维之法、从事各种职业之法,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

诸子百家的崛起,是最好的证明。而南方楚国,独占鳌头。楚国自鬻熊起,是一个实行古典民主宪政即法治自由制度的国家,其历史悠久,思想文化自成体系,法律“方正公平”(刘向《说苑.至公》),国内 “上下和合,世俗盛美”,“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史记.

循吏列传》),科学技术十分发达,制器工艺水平精湛,为南北方 百国的人们所景仰,是春秋百国时期的时代领航者。而墨子,则是集大成者。从《墨子》一书里得知,墨子受到鬻子的古典民主宪政思想的影响,异常深刻,例如书中关于“治政”、“发政”、“接政”,以及“法治”、“兼爱”、“尚同”、“尚贤”、“政长”等大量的古典民主思想,完全渊源于鬻子(参见《鬻子》、贾谊《新书.

大政》等)和楚国的法治实践。这表明,墨子学说与楚国的关系非常密切,民主宪政思想方面是如此,制器技术与自然科学思想方面,也不能例外。在这个意义上说,鬻子是法家的先驱,墨子则是法家的唯一代表人物;墨子应当是楚国人。

所谓“盛誉流北方,义声振楚、越”(《吕氏春秋.当染》),一个“流北方”的“流”字,由此及彼,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墨子是南方人;一个“义声振”的“振”字(也通“震”),自下而上,则从正面揭示了,楚国是墨子法家的大本营。离开鬻子的民主宪政思想与楚国的法治实践,墨子的法学说,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诸子评论墨子,是“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将求之而不得也,虽枯槁不舍,才士也夫”(《庄子.天下》)。所谓“备世之急”,“枯槁不舍”,表明墨子是一个同情民间疾苦,务实能干,忘我而立志于救世的“才士”。

墨子的“救世”方案,即是墨子所创立的一系列的方法论。墨子的方法论,受到墨子的社会观念所支配。墨子的社会观念,首先认为人生而平等,“人无幼贱,皆天之臣”(《法仪》);社会之所以混乱无序,大吃小、强凌弱、富欺贫,在于人不相爱。

因此,墨子主张“举公义,避私怨”(《尚同上》),“兼相爱,交相利”(《兼爱上》),人人互爱互利。因之,墨子主张,首先应像百工制器那样,以法治理国政,以民意(“天志”)治理国家宪法和法律;以民意决定“三长”(政长、里长、乡长),“官无常贵,民无终贱”,不论农民或工匠,均可参与选举官吏(《尚同上》)。

而“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同前),是墨子社会观念的根本原则。

而坚持公义、实证和实用,这三者则成为墨子实现“兴利、除害”的根本方法。即是说,墨子的方法论,是由墨子的民主宪政的社会观念所支配;墨子的方法论方法,是以公义、实证和实用为根本方法。由此可见,《墨子》一书里关于各种定义、原理、原则、法则、任务、工具、方法、技巧等的论述,均是其方法论的直接产物,是为了解决“怎么做”而创立的相关方法或相关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