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峰最新 滨州市金融办主任李云峰:举报非法集资案件最高奖励1万元
近日,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地了解该办法,5月15日,记者采访了市金融办主任李云峰。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出台《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李云峰:我市制定出台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主要是由于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案件仍然多发高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一些非法集资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早期不容易被发现。为发动群众防范预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制定出台了《滨州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记者:办法的制定有哪些依据?
李云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处非联函〔2016〕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鲁金办发〔2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记者:哪些人可以作为举报人进行举报?
李云峰:举报人不受地域限制,全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对象(被举报人)必须是注册地或案发地在滨州的,才可以向滨州接受举报的部门举报。被举报的对象不在滨州的,应该向被举报对象的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记者:申请举报奖励要具备什么条件?
李云峰:按照文件规定,举报人需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有几种情形是不能进行奖励的: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已进入查处程序;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被举报单位关闭、个人失联等风险事件已发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记者:如果两人以上举报的,如何奖励?
李云峰:按照文件规定,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对于跨县区的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地区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记者:市政府和县区政府都有接受举报的部门,该向哪一级进行举报?
李云峰: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为方便举报和案件处置,原则上应当到举报对象注册地或案发地的县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去举报,如果举报人没有搞清楚举报对象该由哪个县区管,或者认为案情重大,也可以到市级公安经侦部门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记者:举报奖励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李云峰:我市的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奖金5000元;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的,奖金2000元;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奖金1000元。
这个数额是参照各地的奖励标准,结合我市情况作出的。如果被举报行为违法程度严重,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可视情增加,最多不超过1万元。
记者:举报奖励资金一般什么时间发放?
李云峰:我市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采取集中处理方式,每年两次,原则上是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
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