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乡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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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与维护等三项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现结合我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车管理从严
1.公务车辆严格实行定编管理。单位和个人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和变卖,使用不满8年或者行驶里程未超过40万公里的,不得申请更换新车。凡申请购买新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批。
2.公务车辆实行专人管理。我乡的公务车分别是"渝FE3351"和"渝BA003","渝FE3351"是安监车,主要由分管领导管理。渝"FBA003"主要由乡长管理。凡需使用公车的,必须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实行统一调配,不得未经允许,私自驾驶公用车辆。
3.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将公车外借;不准利用单位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4.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先批再修制度。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刷卡管理,由乡财政办买卡充值,财政办人员负责将每次充值的金额以及车辆行驶里程数进行登记管理,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在职工会议上实行公布。公车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5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由乡长审批,500元以上的维修,必须将预算报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务接待从俭
1.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属部门干部到乡镇开展工作需要就餐的,必须在乡镇机关食堂,同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工作人员严禁发包包烟,严禁使用高档白酒,不搞特意装饰,不悬挂张贴标语横幅,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
2.单位接待实行限额制。即接待费用不超过限额标准。机关食堂按照每桌平均200元的标准安排伙食,凡超过标准的,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严重超标的,按相关程序,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处分。
3.实行招待费登记管理。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在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在村组就餐的,必须按时支付伙食费,并将实际支出报乡财政办进行管理登记。凡是有需要在外就餐的工作人员,必须先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将就餐的时间、地点、事由及金额在财政办进行登记,每月结束后由财政办人员将登记表报党政主要领导,对于用餐不合理和金额超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给予批评、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三、公务考察从实
1.外出考察严格遵循审批备案制度。乡镇严禁组织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考察;严禁借考察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必须事前做出计划,明确考察的时间、地点和经费标准,报乡组织委员和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备案。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2.严控考察时间。学习考察活动时间一般控制在7天以内,驻留城市不得超过3个。对于超出考察时间及考察经费标准的,按照旷工处理,其中所有的费用开支由本人自行承担。
3.考察必须遵循实效的原则。相关人员在学习考察后必须将此次考察内容、心得以及经费使用明细情况报乡纪委备案。乡纪委再根据本人考察的时间、地点、费用开支情况酌情进行评估,在返回后经费报销,乡纪委要严格审查,对于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开支,乡纪委有权剔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党委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 "三公"经费控制有关规定,我局出台了"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是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审批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或上报,切实压缩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活动。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在上级计划安排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对未按要求审批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是从严控制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原则上本单位购置更新数量、金额均实行零增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规定。公车运行维护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推行单车费用核算,实行同意定额管理。
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转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本单位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三是公务接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过预算控制数。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本单位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列支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本系统之间、系统外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严禁同城招待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