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薪火相传在此心 斯伟江 • 律师和助理 薪火相传在此心
信中提到,老师希望助理走偶像路线。我理解他的用心,是希望借助媒体,依靠良好的形象,从而吸引客户,至少有些抓人眼球的特色。不过,律师往往不是靠脸吃饭的,是靠专业法律服务,因此,网上一些小清新常说,明明可以考颜值吃饭,偏偏靠XXX,我就听不明白,靠脸吃饭,不就是靠色相吃饭吗?律师界的偶像,虽然如浦志强,高大威猛,但人家不是靠脸,而是靠勇气和爱心才成为偶像的。
当然,实践也证明偶像路线,不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已于几天前被强制下线了。另一个网红美女什么P酱的,也被广电总局做成夹心饼干了。可见偶像派之穷途末路。要知道,除了娱乐界允许有偶像,其他偶像,一律不符合一股独大的核心价值观。
老师带助理上电视做节目,试图混个脸熟,确实好心,也费力,但再仔细想想,一个没有多少实务经验的助理,因为长得不错,去上电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最大的可能是:花瓶律师。犹如一个没开过药方的医生,忽然去了名医大讲坛,讲话被剪掉也难免,但这样是否会让学生的自信心受伤呢?
做完节目,老师直言说,“你讲得并不好”,我听说汪副丞相说过,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因此,批评也需要带着造就人的心,夸奖之中带批评,更好一点。窃以为,年青律师,实习期间,应该是熟悉业务为主,至于信中说的好处,“提高知名度,认识一二大腕”,其实,我觉得是没什么用处的。古人说,德不配位,必有殃灾。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在没有足够能力的时候,有知名度,反而是坏事,不知道对否?
师傅说助理清高,其实,或许是个性问题,有些律师个性内向,譬如我,主动和人打交道不多,这和外貌关系不大。内向的,可以做文本,案头工作也很重要。师傅批评助理,说同事Y律师找她帮忙,她不帮,而且,没有在行动上表达对Y律师的感激。所谓,心动必须行动,(“感激,一定要用行动表达出来”),个人觉得,确实应该表达,但内向的人往往以后寻找机会表达,有人厚貌情深,有人能说会道,各有千秋。
信中谈到收入,师傅曾承诺助理第一年收入会有20万,最终多少收入不清楚。而助理说她以后一年要挣二千万,也是年少轻狂,追求所谓的成功。其实,在律师界,一般律师,前几年收入也就几万元,资深律师,收入也就几十万,收入上几百万的律师,已经不多。这时候,就是需要有师傅对她当头棒喝,更多当然需要师傅身教。
考出了司法考试,没工作过,实务知识必定欠缺,这是事实。信中看到,助理努力试图带一些案子进来,但师傅认为案子格调不高,收费少,只有一个案子,师傅认为可以做,但收费不能低,因为,助理单独做不了。但是如果助理单独能做得了,还需要指导老师吗?
师傅最后给助理提了四点建议,都很好:
1、与人为善。尽最大努力与身边的每个人处好关系,无论他是否成功,是否富有。在与人相处的时候,不要过于功利。良好的人际关系会帮助你成功。
2、珍惜每一次机会。这个不多说了。
3、打好基础知识,不要好高骛远。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个不懂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的人,绝对不可能成为优秀的律师。
4、主动学习。没有人会主动教你知识,除非你和他关系特别。
第一点最后一句,“良好的人际关系会帮助你成功”,如果出于这点去交际,本身也是功利,但如果无功利心交往,客观上确实会有利于工作,倒也没错。就是第四点有些疑惑,窃以为,带教律师,应该主动教知识,如上所说,除非你和他关系特别,律师和助理之间的关系,够特别了吧?韩愈说的,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
至于信中说助理离开,个人分析,或许是助理没有收入(信中说助理是没有底薪的)。如果助理是有收入的,正因为事务所有支出,所以,他们必须用足助理,毕竟不是国企,可以养闲人,于是,助理也能从工作中学习到知识,经验也日渐丰富。而信中所写,师傅的助理够了,是因为主任介绍,才收下,但没工资,所以,虽有情怀,毕竟不能缺衣食。
不同的事务所,有不同的文化,各有所长。每个师傅,也都如此,如果我能提点浅见,想提二点:
1、带教老师应要求助理以实务知识为本,杜绝靠脸、靠关系吃饭的路径。通过身教给助理一颗走正道的心。入门路径正确非常重要,圣经中说,一生的果效从心发出。师徒相传的,最核心的,就是做人,所谓传道,道是和职业合一的。
2、带教老师要给助理要发工资,这样才会检验是否需要真正助理,有没有带助理的资源、时间。因为对助理来说,时间也是成本,岁月蹉跎。挑徒弟和挑师傅,都是很重要的事情。双方都认准了,双方都投入了,才可能有缘传道。
十年磨一剑,霜锋未曾试。律师业务,实际上如丞相李大人说的,需要有工匠精神,工匠精神是需要传承的。好徒弟找明师不易,明师要找好徒弟也不易。彼此需要有爱心和缘分,爱心人人会有,缘分各有深浅。有的工匠成为本地名匠,有的工匠成为全国优秀名匠,而有的匠人,他们只是个好匠人,虽然没有名气,但客户都认为他(她)是好匠人,有的律师,算不上名匠,但,他很有工匠精神,专业、勤勉,带助理很细致,因材施教,身教重于言教。
律师的立足,最重要的是做人,这个那一行都一样。师傅传的,就是这个心。韩愈说的,传道。其次就是业务知识,律师的路径,也只有走业务路线,不求出名,但求客户的褒扬,虽无全国优秀工匠的头衔,我认为,他是好工匠。至于收入,相信到了一定的年份,可以有一个体面的生活。师傅领进门后,大匠授人以规矩,而不能授人以巧,之后的工夫,靠徒弟自己用心。
天下无不散的筵席,师徒薪火相传,终有一别。以心传心,师傅有天地心,或许徒弟的境界至少在道德境界,而不会落到功利境界。如此,师傅的火,等于没灭。禅宗有一说,见与师齐,减师半德;见过于师,方堪传授。但,无论如何,谁都希望遇到像耶稣一样的师傅,为你们舍命,宽容你们的过错,传授你们真理,为你们复活,赐你们能力和权柄。
师傅在信中希望助理成功,我却希望助理心里不要以世俗成功为标杆,能成为一个胸怀正义的好工匠,而非名满天下、收入千万的大佬。走多远,要看天命,孔子说,富贵如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这个好字很重要。孔子所好者,道也。如果你把律师业,不仅仅作为一个谋生的职业,而作为谋道的职业,工作和自己的价值观合一,我相信,只要道正,一定会是一个好律师。这世上没人敢说自己已经成功了,孔子都不敢自称为圣,和保罗一样,只能忘却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杆直跑。大学说:止于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