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俊山在哪受审?军事法院具审判政工双重职能
据新华社消息,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一案,军事检察院已于2014年3月31日向军事法院提起公诉。谷俊山被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4项罪名。
作为中国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军事法院极少出现在公众视野。它行使的审判权与一般法院并无区别,但也有“变通”之处:比如,依据被告人的职务等级确定管辖级别;刑案庭审一般只对军内有限开放旁听;一般不能取保候审等等。
此外,军事法院同时履行着审判机关和政治工作的双重职能。在新一轮司法改革即将启幕的大背景下,它的定位面临重新审视。同样作为专门法院的铁路法院,已经移交给地方管理。
法院双重职能,法官双重角色
按照现行法律,所有中国现役军人涉嫌犯罪,均由军事法院审判。至于是哪一级军事法院来审理,主要看被告人的级别。
“这是军事法院的特殊性之一,案件管辖主要不是按案情的重大、影响来划分,而主要是按职务、级别来确定管辖。”中国武警学院教授李佑标说。
根据相关规定:正师以上人员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副师职、正团职人员犯罪的普通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大军区和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其他案件由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这三个层级军事法院,在审级上分别相当于地方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军事法院主要依照部队序列来设置,因此,在同一区域内,会有不同级别军事法院,还可能存在多个同一级别的军事法院。据学者考证,设在北京相当于大军区级的军事法院有6个,而设在成都的相当于省军区级的军事法院就有3个。
根据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一种说法是,作为现役军人且有中将军衔的谷俊山,其级别在正师级以上,依法应由军中级别最高的解放军军事法院直接审理。
另一种说法是,谷俊山案的管辖由解放军军事法院决定,按照以往审理高级军官惯例,解放军军事法院可能会把谷案指定给下一级的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一审。如果谷上诉,二审将诉至解放军军事法院。
作为最高级别的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是一个正军级单位,它迄今尚未开通官方网站,也未公开办公地址。
现任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刘季幸是西南政法1979级学生,拥有少将军衔。公开报道显示,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参加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但其人选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而自从2002年评定法官等级以来,解放军军事法院的三任院长均为一级大法官,仅次于身为首席大法官的最高法院院长。
与一般法院的法官由人大任免不同,除了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以外,军事法院系统的法官,都由军队政治部门按照行政干部的任免权限进行任免。
军事法院在建制上隶属于军队,法官编制也在军队。每一位军事法院的法官,既是军官,也是法官。他们身着军装而不是法袍坐在审判席上。
原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苏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军事法院特殊或不同于地方法院在于,军事法院既是专门审判机关,也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审判机关和政治工作的双重职能”。
2003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军事审判是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军队政治部指导军事审判工作。
“总政治部指导全军审判,但最高法院又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原中央军委法制局法制员、军法专家张建田说,军事法院事实上是军队政治部门的“二级部”。
对特定人相对公开,辩护空间更小
由于军事法院一般没有单独建设的审判大楼,军事法院开庭往往会选择靠近羁押地点的军营礼堂、大会议室进行开庭。据张建田回忆,上世纪80年代他在解放军军事法院任法官时,虽然办公在总政大院,但开庭都在位于北京小汤山附近的总政看守所内进行。
军事法院审案的形式与普通法院差别不大:同样主要实行合议制,即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和军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在军事法院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同样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权利,譬如委托辩护人、提起上诉等等。但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军事审判的刑事被告人,军事侦查机关一般不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一般也不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
“军事审判的辩护有特殊性。”军法专家李佑标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辩护人必须由军队律师担任,对于不涉密案件,理论上地方律师也可代理,但需要经过批准。
军队律师与军事法院法官一样,也是一个极少公开露面的群体。根据总政司法局2004年发布的数据,中国军队于2000年4月首次在陆军集团军的军、师、旅政治机关正式编配了军队律师,截至2004年,全军共有282个法律顾问处,1700多名军队律师。
根据军法专家谢丹的研究,在中国军事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95%以上的案件都是由军队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中军队高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都是由军队律师担任辩护人。”
律师张起淮曾供职于解放军空军后勤部法律顾问处,是中国军队首批律师。他发现,由于军队“保(军队保卫部门,是军内案件的侦查部门,相当于公安)、检、法”三家办案子都查得比较实,所以律师辩护空间很小。
但军事法院依然尊重律师辩护。张起淮表示,在军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他也有过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他认为,军事法院在量刑上面会比较“适度”,不会高判,一般在法定量刑范围之内,“可高可低的,就低,可定可不定的,不定”。
按照法律规定,不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应该公开开庭并允许旁听。
有学者撰文指出:军事法院都设立于军事机关或部队之内,而进入这些军事机关或部队却不像进入普通法院那么自由,所以军事审判公开仅意味着对特定人公开的“相对公开”。
“其实是有组织的旁听。”张起淮介绍,军事法院开庭时,一般会组织被处置军官所在部队的士兵们前来旁听,“一次庭审就是一次法制教育”。这种军内公开也是有限度的,“别的军人想要来旁听,也不可以”。
2013年11月,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并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要求各级法院公开裁判文书。不过,打开“各级法院”一栏,尚未能找到军事法院。
案少人多,主要搞法制教育
中国军事法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红军时期的临时军事法庭,承担着“惩办刑事犯罪和混入红军内反革命分子的任务”。因此,军事法院最初审理的主要是刑事案件。
按照现行法律,目前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类型繁多。它首先包括军内人员的所有刑事犯罪案件;涉及非军人的共同犯罪,案件也归军事法院审理。此外,如果涉及军事秘密,那么无论涉案人是否军人,案件都归军事法院管辖。
改革开放初期,最高法院开始指定个别军事法院审理部分民事案件。2001年,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认了军事法院试办军内民事案件的范围。
不过,军事法院的办案范围在扩大,其办案数量却在下降。全国军事法院系统的办案数字并无权威发布,军事法院每年也无需向人大报告工作。
据军法专家张建田透露,刑事案件,上世纪50年代全国军事法院一年要审理上万起,1980年代多的时候也有1500起左右,目前每年仅一百多起,相比上千人的全军军事法院、检察院队伍,可谓“案少人多”,“有的大军区级的法院,一年一起案件都没有”。
军法专家李佑标认为,虽然不排除军队“内部消化”的情况,军事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减少也跟军队的现状有关:军队仍然相对封闭,管理比较严格,发案数量呈现减少的趋势。
南方周末记者通过北大法宝检索,仅能查到10起军事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中6起民事案件(包括离婚暨扶养费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4起刑事案件(分别为重婚、票据诈骗、故意伤害和滥用职权)。
张群生滥用职权案是其中仅有的一起军官职务犯罪案件。张为某军事院校科研部财务负责人,因私自出借公款,2008年在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受审,以滥用职权罪获刑2年零6个月,未上诉。
公开信息显示,在审判之外,军事法院业务工作的重头是军队内部的法制教育。中国法院网曾刊发一篇题为《驻香港部队军事法院十五年服务部队官兵纪实》的文章,详细讲述了九七回归后驻港部队军事法院所做的工作,包括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律骨干培训班、开通涉军维权热线等等,但没有提到案件审判工作。
“军事法院最大的问题,是定位、归属、体制不清晰。”在张建田看来,军事法院可以借鉴铁路司法改革的模式,也可以考虑恢复1956年的做法。1956年,解放军军事法院曾一度改称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
2013年建军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解放军军事法院慰问,这是首席大法官近年来首次到访军事法院。这一年年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一轮司法改革作出了部署。
张建田认为,要解决军事法院目前的困境,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还应尽快制定颁布《军事法院组织法》和《军事检察院组织法》,才能符合国家法治统一的要求,才能理顺军事法院与国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