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杨子强、全国政协委员王广谦建议:

2018-02-16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2013年,互联网金融因其技术的创新和投资消费理念的革新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新的出发点.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开始认识到,互联网金融蕴含着较大风险. 怎样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阶段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杨子强.全国政协委员王广谦建议,应制定互联网金融管理相关法律条例,规范行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杨子强: 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 加强互联网金融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表示,近年来,网络支付.P2

2013年,互联网金融因其技术的创新和投资消费理念的革新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新的出发点、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开始认识到,互联网金融蕴含着较大风险。 怎样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阶段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杨子强、全国政协委员王广谦建议,应制定互联网金融管理相关法律条例,规范行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杨子强: 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 加强互联网金融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表示,近年来,网络支付、P2P 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表现出明显优势。

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管理仍存在较多空白,如除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外,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模式还游离于监管之外。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 对此杨子强建议,首先应当建立跨部门监管体系,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工商、通信、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明确人民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牵头地位,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实行综合监管,并由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功能监管。 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及时制定和颁发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子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以及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加快立法,明晰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部分,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行为,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量刑力度。

再次是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建议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规划,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

大力开发互联网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和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保护国家金融安全。 最后,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开办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主体及其申报经营的业务,实施灵活的市场准入监管。

王广谦: 规范互联网金融 促其稳健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认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出现了迅猛发展之势。其打破了银行原有的盈利模式与服务思维,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效率的提升,为客户提供了全新的货币资产管理体验。

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哄而起,也带来了明显的隐忧。王广谦总结道,对有限金融资源的无序竞争,限制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另外,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的风险并不比传统金融风险小。

2013年网贷平台倒闭70家,涉及金额12亿元,各类理财“宝”账户也存在明显的技术风险隐患。加之电商企业、互联网公司、P2P网贷(投资)公司、众筹平台的资金存量使用缺乏监管,存在自我融资和虚假融资,更增加了风险。

同时,无序竞争使得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率不断抬高,最终推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不利于经济持续发展。 为此,王广谦在提案中表示,应当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或公司视同金融机构加以管理,使其接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而金融监管部门应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给予指引,制定相应的规范,促进其稳健发展,有效控制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一些特殊性,在监管上也宜采用区别归类,将直接监管与委托监管的方式相结合。

同时,王广谦认为,必须重新思考部分监管手段的效率,调整监管政策,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要在存款基准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上突破,可考虑适时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CD)的发行与交易,真正形成对存款有指导性的利率,随后就可以取消存款利率上限。

最后,他建议,应加快金融改革,允许民间资本在国家的宏观设计下逐步进入金融业,改善我国的金融业结构,提升竞争力水平,促进服务质量与效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