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所辖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全部获同级政府批复
浙江省绍兴市所辖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全部获同级政府批复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2日 文章来源:浙江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 阅读次数:次
近日,《诸暨市深化五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诸暨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批复。《方案》明确:恢复五泄林场事业单位建制,为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定编15名。至此,浙江省绍兴市所辖6个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已全部获得同级政府批复并上报。
到目前,全省列入改革试点的7个市89个国有林场中,已有82个林场改革方案获得同级政府审议通过,衢州、温州、绍兴3个市所辖全部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获同级政府批复。绍兴市辖柯桥区林场、诸暨市五泄林场、嵊州市林场、嵊州市南山林场、新昌县小将林场、新昌县天姥林场6个国有林场,改革前林场情况十分复杂,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林场改制、职工分流、历史包袱沉重、运行机制不活等不少客观困难,国有林场改革难度较大。
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期间,绍兴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取得明显成效。
如诸暨市林业局自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五泄林场原主管部门诸暨市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按省政府文件要求理顺隶属关系,明确各项改革任务,最终形成改革方案并获市政府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