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生卖山货 尊重大学生创业并非卖点山货那么简单
2012年大学毕业后的年底,马永生开了家卖山货的淘宝店。毕业即创业,马永生认为自己并非一时冲动。“我的性格不适合当中规中矩的上班族,我有我自己的路。”(10月13日 人民日报)
名牌大学生毕业卖山货,这和曾经有过的“北大毕业生卖猪肉”一样,本就不应该成为令人惊奇的新闻。相反,类似事件的背后,每位当事者对就业、或创业体现出来的选择权利,却应得到舆论或公众的充分尊重;而真正尊重大学生创业,又绝非“卖点山货”那么简单。
客观地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所谓名牌大学毕业生,究竟是适合当“中规中矩的上班族”,还是开张专卖山货的淘宝店,这显然没有绝对唯一的定论,而只能是因人而异、因地制宜。更何况,报道中的当事者,开办淘宝店仅有短短两年时间;两年的创业固然不易,但相对于一个人长达数十年的职业生涯,短短两年的“样本”参考,绝不能据此判断适合或不适合做什么。
因此理智点看,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淘宝店卖山货究竟是否“对路”,这事还得且行且珍惜、要以更为充分的实践证明来“走着瞧”!
即便如此,新闻当事者“不做上班族卖山货”选择,理应受到公众和舆论的尊重。不同职业之间只有社会分工不同、而无高低贵贱之分,这原本就是尊重每位劳动者的社会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当事者家人以传统择业观、希望其成为“体面的机关上班族”;还是利用淘宝专卖山货谋生,只要其择业初衷与具体行为,符合国家法律及社会道德,就都属于“平等劳动者”、理应得到平等理解与尊重的范畴。
不过,传统语境中的“名牌大学生”,竟也选择开家网店卖山货,这事真还有其他的几个“看点”值得解读:
其一,劳动、或创业者所需的社会平台,和以往相比已经呈现出更为宽广、或多样化的选择空间。大学生卖山货、卖猪肉,固然从主观能动性角度体现出个人能力水平;但是,也只有了整个社会环境、包括舆论针对个人成就评判视角的公允与宽容,个人择业、或创业的选择才会来得如此坦荡与从容。
其二,曾经有过的“北大毕业生卖猪肉”,和现在的“政法大学毕业生卖山货”,多少还是让人看到一点,某些高等教育、尤其是专业培养没有做好“适销对路”。“卖猪肉”与“卖山货”,绝不是北大、中国政法大学的办学初衷或毕业生培养方向;虽然只是少数个案,但是这种屡屡出现的“新闻当事者”,他们对北大、中国政法大学等优势教学资源的浪费,无疑却暴露出高等教育的招生专业选择、教学课程设置等环节的疏忽遗憾,相对于“名牌大学生卖山货”、这值得更多的人为此冷静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