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璟案情真相 袁宝璟之妻卓玛现状
“辽宁的某种势力想要袁宝璟的命!”袁宝璟妻子卓玛今年5月间曾对媒体如此说。据透露,2002年袁宝璟母亲下葬,那位高官(即据传袁举报的要员)亲自接风,并安排武装保镖,驾驶武警牌照轿车跟随袁宝璟。
此后不久,该高官提出由袁宝璟担任总经理的建昊集团为他推荐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袁宝璟随即出资亿元支持该公司上市。该笔资金袁宝璟后来曾经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卓玛当时对媒体表示,该事有详细财务报告可提供查证,同时案情内幕亦有相关证人可以核实。
2005年6月1日,袁宝璟在看守所向两位代理律师口述了这位高官通过汪兴找到他,要求他帮这位领导洗“黑钱”,并开出每洗1000万元提成300万元的事情,当律师通过看守所干警让袁宝璟在会见笔录上签字时,看守所找出各种理由就是不让袁宝璟签字。
无奈之下,卓玛只好在北京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下,将这些举报材料寄送至辽宁省有关领导和部门。卓玛当时还对媒体透露,一份寄给有关领导的举报材料,为安全起见留有卓玛一位朋友的手机号,材料寄出不久,就有自称警察的人打这个号码,并索要3000万元,称交钱就可放人。卓玛还称此前和此后自己和家人、律师曾经多次遭遇人身威胁甚至袭击。
“仅仅凭着袁宝璟一句‘行了,你注意点’和袁宝璟琦几句互相矛盾的供词,就断定袁宝璟雇凶杀人似乎有些太牵强了。”11月1日,袁的辩护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告诉《新世纪》周刊,作为本案的重要证据之一,袁的一份口供所记载的内容被控辩双方作了完全不同的理解。
口供显示,当袁宝璟琦提出要杀汪兴后,袁宝璟对袁宝璟琦说“行了,你注意点。”
袁宝璟在法庭上辩称,此话的意思是对袁宝璟琦杀人意图的制止,意思是提醒其注意自己的言行,但控方却认为,这个话的意思是提醒袁宝璟琦在杀人时要注意别出漏子,干得利落些。一审法院显然采纳了控方的意见,并据此做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然而作为当事人的袁宝璟坚决否认自己有买凶杀人行为,称警方断章取义曲解了他的意思,说自己从来没有指使袁宝璟琦杀汪兴,更没有为此提供资金。
“袁宝璟琦所谓雇凶的钱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并不知道,但袁宝璟所有的账面上都没有显示他曾经提出过几十万元,根本查不到这笔钱的记录,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说法也是五花八门,显然,说袁宝璟雇凶杀人是证据不足的。”邬明安律师说。
本案中最主要的罪犯即是枪手袁宝璟森,但有人曾证实在汪兴被害时间前后,袁宝璟森一直和他在一起,这说明袁宝璟森可能没有作案时间。
“我们曾为袁宝璟做过无罪辩护,虽然目前看来是证据不足,但以现有法律来说,袁宝璟不可能被无罪释放,但就靠这些证据来判袁宝璟死刑且立即执行却实在有些过重。”邬明安认为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开始袁宝璟被关在非正常的羁押地点,也就是辽阳市警犬基地,而且在审讯过程中袁宝璟曾被殴打过,他的身上当时是有伤的。”辩护人邬明安教授告诉《新世纪》周刊。
袁宝璟另一名辩护人刘家众则说,本案的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法行为。首先,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送达,但袁宝璟2003年11月24日被拘留,并被第一次讯问,而《告知书》直到2003年12月22日才送达,而这期间,袁宝璟已经被讯问了5次。
这说明警方对袁宝璟前5次的讯问笔录是在袁宝璟不知道其所应当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诉讼义务的情况下作出的。
而关于袁宝璟雇凶杀人好莱坞大片式的情节均来源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袁宝璟方面曾提出异议,认为在一些情节存在破绽。
刘家众律师说,袁宝璟多次表示,捐赠完全不是为了“买命”,而是的确想将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捐赠国家。为了顺利实现这次捐赠,袁宝璟还让他的妻子——夫妻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卓玛也签署了一份同意捐赠书。
10月14日,卓玛在会见完袁宝璟后,立即回到北京,在第一时间落实这份捐赠。就在10月15日,国家某部委一名办公厅主任会见了卓玛,在表示愿意代表国家接受捐赠后,反复问卓玛有什么要求,卓玛说,除了接受这份捐赠,没有任何别的要求。此前卓玛曾对媒体表示,袁宝璟是出于国家能源安全角度才有此“遗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