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调研 调研论文——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

20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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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摘要:当今的中国司法界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改革浪潮,在这样一个价值观多样化甚至有些对立化的时代,我们的精神上出现了一定的荒原,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平凡司法工作者将工作.生活和理想做到了极致,他的精神内涵更多的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和曙光,其精神的现实意义在于促进了司法工作者对自身职业的重新审视.关键词:邹碧华.精神.改革.现实意义引  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法院作为依法治国的窗口,是依法治国的建设者,肩

         摘要:当今的中国司法界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改革浪潮,在这样一个价值观多样化甚至有些对立化的时代,我们的精神上出现了一定的荒原,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平凡司法工作者将工作、生活和理想做到了极致,他的精神内涵更多的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和曙光,其精神的现实意义在于促进了司法工作者对自身职业的重新审视。

关键词:邹碧华、精神、改革、现实意义

引  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法院作为依法治国的窗口,是依法治国的建设者,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神圣职责。司法工作者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其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影响着社会公信力。邹碧华作为新时代下的优秀法官代表,其精神影响力巨大,对整个司法界的模范作用显著,对其精神现实意义有必要进行探讨。

一、人物简介和邹碧华精神的形成背景

2014年12月,一名法官因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终年47岁,风华正茂却不幸陨落,他的葬礼多达数千人参加,网上更是有成千上万人在吊唁,这其中有他的同僚,有律师,也有他帮助过的当事人,更多的是素未相识的慕名者。这名普通又不平凡的法官就是邹碧华。

邹碧华,男,1967年1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1988年参加

工作,从一个普通的书记员干起,一路干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二庭庭长、审委会委员、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他一生荣获多种荣誉称号,"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中宣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中央组织部追授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他在工作上取得的有良好成绩源自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少年时代就已形成的勤奋求学的习惯。邹碧华的父母都是典型知识分子,为人和善,他父亲曾任奉新县文化局副局长,是著名版画家,母亲是奉新县粮食局退休干部。提及自己的母亲,邹碧华长挂嘴边是母亲对自己的嘱托"要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

学生时代的邹碧华是一个优等生,他功课成绩优良,爱好广泛。邹碧华曾十分喜爱美术,有段时间每天作画,在工作后,但考虑到司法工作实际的需要,觉得绘画十分浪费时间,最终在爱好和工作之中,选择了将时间集中在工作上,放弃了自己的爱好。更是立下志向:"我要做中国最好的法官!"

正是这种"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1的精神,才使得邹碧华有时间钻研法律,才使得邹碧华在业余学习上同样取得优异成绩。邹碧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0多篇论文,他还主编或撰写了《法庭上的心理学》、《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研究》等十多部著作。

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就是《要件审判九步法》,这本著作用邹碧华自己的话就是"这本讲义欲解决的主要是法官职业技能中的核心技能—审判方法和审判思路问题"2,它的出版在法律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审判九步法更是被称为"法庭上的独孤九剑",很多一线法官评价此书"逻辑清晰、思路严密,审判时按图索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邹碧华精神的内涵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中国的司法改革才掀起浪潮,作为先行者邹碧华却与世长辞,这使得司法界人士未免长叹天妒英才,但是"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他的人死了,他还活着。"3邹碧华在其短暂的一生,为后人留下太多的精神遗产。

(一)高度的大局意识和强烈的使命感。如果只是埋头于自己的一亩三分田,也许收获也不过2000斤的粮食。邹碧华的逝世引起如此大的反响,正是因为他将自己工作放在实处,却将自己的眼界放在整个时代中,将自己的工作成绩和中国司法命运联系到一起。站得高,才能看得远,走得坚定。

  2014年7月12日,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邹碧华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也是上海市司法改革领导团队中的核心一员。

   邹碧华作为上海司法改革试点的工作人员,他清楚的明白"司法体制改革成功与否,都关系到中央确立的建立法治中国的目标能否实现。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正是这种共命运的大局意识,使得邹碧华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劈坚斩棘,敢啃硬骨头,不忘初心。

在司法体制改革上,为了使得人员分类改革更加合理,邹碧华不是"拍脑袋"决策,而是用大数据说话,带领下属详查数据,一名基层的法官曾回忆道:他两天把我们一家试点法院大概200个法官,5年里面办案的卷宗,全部看了一遍。这些数据光拷到硬盘里面就要拷4个小时,我记得他最后去世的那一天,中午11点半,这是他留在我手机里面的最后一条短信,他还在问我一个人员当中数据的情况。

为了提升法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要建立法官员额制,经过长期的调研,邹碧华和同僚们将法官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限定为33%,这个数据牵扯到上海乃至全国法官的切实利益,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下,邹碧华坦诚"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对下,必须要有担当",邹碧华提出要严格按照择优入额方式,确保为年轻人留有希望。   

(二)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司法为民的精神

邹碧华以自己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司法为民的精神赢得了同事的敬佩、律师界的支持和当事人的爱戴。在工作中,邹碧华努力破解以法官为主体的诉讼关系,努力改善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地位。

邹碧华在国外考察后,结合中西方对待律师的区别,他注意到了在诉讼关系中,我国法官对待律师不够尊重,曾发表过《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这篇文章,引起了很大反响,文章中提出"法官与律师之间互相不尊重,会破坏法治的根基——信任",文章中从法官应提升人格职业素养、学习心理学基本技术和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方法三个方面提出如何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切实改善律师的从业环境。

他又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书中提及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甚至连为律师预留车位、提供休息区、提供复印设施等细节,都收入其中。

同时他自身在办理案件时,无论大小案,他都事必躬亲,认真组织庭前程序,做好舆情预案,积极与律师沟通交流,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他用行动说明:尊重律师、注重沟通,天塌不下来,庭开得更好。

在处理法院与当事人的关系上,邹碧华在旁听了接待时并发现了一个问题,很多当事人来到法院得不到妥善的接待,于是情绪激动的事件不断发生,最后矛盾加剧,与法院形成了对抗,其中还包含了大量低级错误,他要改变这种状况。于是,他推出了《群众接待场景65例》。这65例包含了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程序的各个环节,大到群体人员在立案大厅聚集,小到当事人要求修改笔录,事无巨细,每个都列出了正确的做法,并说明理由。

在办理案件时,邹碧华更是以诚心相待当事人。在处理一件因房屋着火状告物业公司的案件时,邹碧华了解到事人母亲因火宅去世,打官司败诉,年年上诉的情况,邹碧华主动了接待了当事人,虽然明白案子的判决没有问题,但是他指导信访法官联系相关部门帮助老人修缮房屋,邹碧华说到"我们一定要将心比心,要让他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这才是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

一、            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

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深刻感受到法院工作的不易。目前我国法院的案件数成逐年上升的趋势,而法院的人员严重不足已成为不争事实。法院作为百姓保护合法利益的最后一道关口,要解决多种矛盾,这对法院工作者提出了更要的要求,而法官和其他辅助人员的面临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如何在负重的情况下,有效提升自身能力,化解矛盾,将工作做到实处,这就是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

(一)铁肩担道义,明确自身职责,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

    邹碧华的精神就是要指导我们应树立起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清楚认识到自身的职责,自身的使命。作为司法工作者,手中握的是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自身要严于律己,明确职责所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

邹碧华选择将自己的终身事业奉献给了司法,他清楚明白自身的职责,秉承了当好法官、当良心法官的信念。在现实中,也有这触目惊心的反面典型,昔日位高权重的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三盲院长"山西省绛县法院原副院长姚晓红,滥用职权的厦门市开元区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林道聪,这些人有的位居高位,有的却也是基层工作人员。在面对利益时,倘若没有坚定的信念,没有职业理想作为坚实的后盾,就无法洁身自好,不同流合污。

以邹碧华精神为指导,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将自身的职业理想融入社会的政治理想之中,要把职业选择与政治选择高度统一起来,深刻了解社会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结合目前司法改革的趋势,找准个人与社会的契合点,实现个人职业与共同事业的良性互动。以法律敬畏之心来增强司法从业者道德意识。在实际中工作中,工作者应加强自省,法院应加强监督,及时提醒警告。

第二,要加强心理素质教育。作为司法工作者,不论是从妥善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还是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角度出发,都应该学习一定的心理知识。"做一个聪明的沟通者、为失明者重塑心灵的窗户"3,心理知识能引导司法工作者正确认识、客观评价自己,增强自我调控的能力,避免因自负或自卑而造成的挫折感和焦虑感,此同时加强情绪调节、压力应对、人际互动方面的教育。

增强情绪调节意识和压力管理的能力。培养和锻炼心理承受能力。调动主观能动性,发愤图强,满怀信心地去争取成功。

第三,要组织相关的培训教育工作,发挥模范影响作用。法院组织应高度重视司法工作者的教育工作开展,让司法从业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官职业道德以及法官核心价值观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与了解,为其在工作中逐渐领会、牢固树立打下坚实基础。

在执行纪律要求和规章制度时,必须杜绝"好人主义",必须牢记"严是爱,宽是害"的警句,在整个法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带动促进青年法官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邹碧华的精神的现实意义在于推进了司法改革的进程,促进法官职业化。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4。法官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作为司法从业者,我们更要清楚认识到自己在改革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努力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加强职业化建设。

第一,要加强法律学习,形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我国目前正致力建设法治国家,各方面的法律体系会逐渐完善,各种法条的更新速度也逐渐加快,新民诉法、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一改多年不变的样貌,这种新情势的出现,也告诉我们应适应时代变化,提升自身的能力。要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类法条的学习活动,工作之余,也应查缺补漏,要有邹碧华那样的钻研的精神。

第二,法官职业建设也已成为时代之需。早在2002年,最高院就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新目标,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等。

法官职业化的制度保障随着法治进程不断向前推进。     第三,结合自身工作的实践,及时有效得总结经验,形成良好精神财富。

邹碧华的精神财富才在他自身善于发现问题,同时又善于总结和解决问题。面对信息化时代,他能善于使用新科技新手段来解决问题。例如在上海法院任职时,主持开设了"律师服务平台",律师通过网上阅卷减少了往来法院的次数,节省了人力和物力,并在服务平台专门设置了关联案件自动推送功能和庭审排期避让功能,这个服务平台功能设置,无不体现了邹碧华在工作中是带着解决问题的意识来做事的。

因此我们更要向他学习这种工作精神,能将工作办到实处。

邹碧华的精神的现实意义在于它充分而全面的展示了爱岗敬业的精神,邹碧华为工作牺牲自身的爱好,将大量的业余时间投入到法律学习和工作钻研上。这种忘我的精神值得我们敬佩,也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应充分发挥这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螺丝钉精神。

文献参考:

1、《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

2、《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11月版,第三页。

3、《法庭上的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8月版。

4、《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