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增铖的案例 证监会处罚6案件 刘增铖操纵期货合约亏近4千万
证监会处罚6案件 刘增铖操纵期货合约亏近4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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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王都鹏、刘慧)中国证监会18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3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刘增铖控制使用多个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以及“于某梅”等6个个人账户,通过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聚氯乙烯1501”合约价格,亏损约3757万元。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监会决定对刘增铖处以50万元罚款。
二是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创势翔)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通过开盘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辉丰股份”等6只股票的股价和交易量。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创势翔违法所得约2073.8万元,并处以约6221.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创势翔董事长兼投资总监黄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创势翔交易主管张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是任良成在2014年7月4日至8月14日期间,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设立的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和融资方提供的53个证券账户,采取连续交易等方式交易“龙洲股份”;在2014年4月21日至12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买入“隆基机械”等16只股票,在大宗交易日前后盘中通过高价申报、撤销申报等手段,使股票价格产生较大的涨幅,并于大宗交易日后的次日或几日内在二级市场卖出。
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约9999.4万元,并处以约19998.9万元罚款。
2宗内幕交易案中,均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能源)拟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内幕信息交易获利。依据证券法,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1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中,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金森)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在重大资产重组立项尽职调查工作中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对中投证券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新胜、任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非法获利近3亿元!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件被查处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刘慧、王都鹏)中国证监会18日宣布,近日证监会查处一起利用“沪港通”交易机制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件。该案件非法获利近3亿元,是2014年11月“沪港通”开通两年来查处的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件。
证监会近期调查发现,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纵“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本案调查期间,证监会根据其他线索,同步查实了唐某博等人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的另一起操纵案件。此次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地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外配合,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
据了解,以上案件非法获利近3亿元,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其他投资人利益,市场危害巨大,影响十分恶劣,依法应予严肃查处。2010年以来,唐某博及其关联人员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纵市场、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违法违规活动被证监会多次调查和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在内地和香港证券市场互联互通环境下,不法投资者可能绕道境外实施反向操纵,证券期货跨境违法犯罪的手法更加隐蔽。加强内地和香港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协作,是互联互通的市场机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防范和打击跨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是两地监管部门长期面临的一项重要执法任务。
“两地证监会对加强执法合作有高度共识,将继续以协作查办此案为契机,建立更加高效完善的跨境执法协作机制,共同保障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平稳顺利推进。”张晓军介绍,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于2014年10月17日共同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涵盖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联合调查、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执法信息发布等各个执法环节的全方位合作关系,以便更有效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跨境执法合作,共同维护两地市场秩序,平等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