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芳结婚了吗 没有达到法定婚龄骗取结婚证的婚姻有效吗?

201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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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案情]孙波与万芳于2008年7月经朋友介绍认识,认识后双方之间产生了恋爱关系,在次年2月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可是在婚后好景不长,两人常为家务事发生争吵,后来甚至发展到拳打脚踢的地步,夫妻之间感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结果双方只在一起生活了4个月,万芳即收拾东西返回娘家居住.后来万芳在孙波姐姐的劝说和请求下,重新回到孙家,与孙波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两人仍是口角不断,而且经常还是拳头相见.2009年8月的一个上午,万芳从集市上赶回家中,发现丈夫孙波正和一个女人躺在床上.她严厉斥责丈

    【案情】孙波与万芳于2008年7月经朋友介绍认识,认识后双方之间产生了恋爱关系,在次年2月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可是在婚后好景不长,两人常为家务事发生争吵,后来甚至发展到拳打脚踢的地步,夫妻之间感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结果双方只在一起生活了4个月,万芳即收拾东西返回娘家居住。后来万芳在孙波姐姐的劝说和请求下,重新回到孙家,与孙波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两人仍是口角不断,而且经常还是拳头相见。

2009年8月的一个上午,万芳从集市上赶回家中,发现丈夫孙波正和一个女人躺在床上。她严厉斥责丈夫的不道德行为,反而被丈夫一顿拳头。万芳气愤至极,遂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与孙波离婚。

    法院审理后查明,孙波在与万芳认识不久后,便在父母的逼迫和万芳的要求下与万芳结了婚。而孙波比万芳小3岁,结婚时只有20岁,是父母谎报年龄使孙波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双方之间的婚姻登记无效,结婚证依法收回;二、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三、双方财产,同居前的归个人所有,同居后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平分。

    法官释法: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说,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慨念,而且无效婚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