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天津曾禁放花炮- 何德骞(图)

20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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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何德骞 王学政 篆刻 逢年过节,国人喜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春节期间,鞭炮声常不绝于耳.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为了防止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及人身伤害,限放或禁放烟花爆竹已成趋势.据新华社报道,我国多地出台禁限放烟花爆竹法规政策,536个城市限放,138个城市禁放. 其实,春节禁放烟花爆竹,民国时期就已实行过.笔者翻阅史料发现,天津市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即有类似法规和禁令.1929年2月9日<益世报>载,"时届春节,万象更始,市民积习,未能免俗",图喜庆热闹,燃放爆竹.文章接下来

何德骞 王学政 篆刻 逢年过节,国人喜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春节期间,鞭炮声常不绝于耳。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为了防止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及人身伤害,限放或禁放烟花爆竹已成趋势。据新华社报道,我国多地出台禁限放烟花爆竹法规政策,536个城市限放,138个城市禁放。 其实,春节禁放烟花爆竹,民国时期就已实行过。笔者翻阅史料发现,天津市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即有类似法规和禁令。1929年2月9日《益世报》载,“时届春节,万象更始,市民积习,未能免俗”,图喜庆热闹,燃放爆竹。文章接下来即发布天津警备司令部通令:“此次春节期间,除旧历十二月三十日晚六点起至正月初二日早六点止,准其燃放,初二早六点以后,一律禁止燃放,以维公安,务望我市民于庆乐之余,各自警备,注意火灾……至要至盼云云。

” 1932年便衣队暴乱甫平,1月26日《益世报》有“禁放爆竹”告令称:“市公安局以天津市秩序虽逐渐复原,而人心尚多恐慌,现至废历(阴历)年底,向例商民多循旧俗,燃放鞭炮及其他庆祝活动,当此戒严时期,应从严取缔之,以免市民发生惊扰,昨特令各区所,谕知全市商民禁止售卖及燃放鞭炮……而保秩序云。” 1935年,日军策划的“华北特殊化”愈演愈烈,河北省政府***于学忠荐派第五十一军副官长李俊襄出任省会公安局长(时天津市为河北省省会),李局长秉持“注重治安,以固政本”的原则,于1月16日下发“春节中禁放鞭炮”指令,《益世报》全文转载:“省会公安局长李俊襄以春节在迩,商民狃于积习,往往燃放鞭炮,殊碍公安,昨特通令所属,切实禁云。

” 新旧社会尽管都在春节期间禁限燃放鞭炮,而且手段、措施也大致相同,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执政当局的用心。民国期间,兵燹匪患严重威胁着***政权的统治,执政者着眼点在于防范内忧外患和动乱频发。现今和平盛世,政府要求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完全为了保障人民自身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治安环境。两者可谓迥然不同。 (本栏长期征集“日知录”三字篆刻,投稿邮箱:rizhilu999@163) 本文来源:今晚网-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