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李永忠 人大代表李永忠称:经适房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代表建议政府引入社会资金建廉租屋,实现房屋流动管理
广州专门针对中低收入人群推出经济适用房,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建设此类房屋,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全部按成本销售。这一举措能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质疑这种做法并指出,这可能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他建议,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可以考虑引入社会资金建设廉租房,实现房屋的流动管理。
只有1.2亿人有望买到经适房
李永忠认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要实现流动的体制管理。“如果政府光建廉价房是不现实的。廉价房建来卖给谁?如果规定只能卖给本地户口的人,这本来就是一种社会不公。现在建廉价房的,大多是卖给政府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他提供了这个数据,目前只有1.2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型国企员工有希望买到经济适用房,还有1.7亿自由职业者,他们只能到社会上去买商品房。
因此,他认为,应该为全社会多建出租屋。“市场的房屋结构中,30%的房屋是出租屋的形式,那么整个社会对房屋需求就能降下来。买不起房子的人,就先租房,等到买得起的时候再买,让市场有一个调整的过程。”
开发商建廉租房可享一定经营年限
在目前国家政府资金无法承担大批量的廉租房建设的情况下,如何让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廉租房?他提出了一套引入社会资金开发廉租房的办法。
“国家出地,按照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划,比如,在规划商品房的时候,旁边必须配套规划一块地用作出租屋。政府规划以后,对社会进行招标,按照当地出租屋的房价,比方20元一平方米一个月,就打个对折以10元进行招标。
开发商进行投标,比如最后以8元中标,政府就每月支付给开发商8元。政府给开发商一个经营期限,比如30年。30年以后,房子就归政府。”他接着解释,30年期间并不是由开发商管理,而是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开发商作为长线投资,出租后不需要再管理房屋,并每月收取政府付给的房租,如果有经济递增,则按这个比率增加房租价格。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长期收益;对政府来说,就可以免了初期建设的资金。政府交8元房租给开发商,再打对折租给中低收入人群。这样,他们就能以市场价的1/4价钱享受到廉租房。
他认为,比如大学生刚从学校毕业,立刻去买房是不现实的。他就可以住在政府提供的廉价出租屋,等他们能买得起房子了再搬出来,然后又有新的毕业生住进去。另外,这些房子还可以给4050等弱势群体,这些人往往无力买房子,但他们的子女成年后有条件把父母接出去,这样房子又可以腾出来。通过这种方式,就能实现房屋的流动体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