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夏俊峰 城管夏俊峰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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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题目写了,小贩夏俊峰,城管夏俊峰,这是目前我最相信,也是最合逻辑的一个版本.夏俊峰之前做过城管,后来辞职了,然后就去摆摊了.然后因为当过城管,所以也经常被网开一面,在小贩中也颇有地位.被查的这一次是调的其他片区的城管,并不认识他,所以就折腾了起来.没收了他的液化气罐之后,他决定上车去城管所,他上的这个车还是以前同事开的,意图是告诉大家,就算被没收了,我还是可以去拿回我的东西.结果是没拿回来,面子上过不去,这人心眼也不大,尊严受损,要不回东西,一语不合,就动手杀人了,而且重伤的那个,正是他之前同事

题目写了,小贩夏俊峰,城管夏俊峰,这是目前我最相信,也是最合逻辑的一个版本。夏俊峰之前做过城管,后来辞职了,然后就去摆摊了。然后因为当过城管,所以也经常被网开一面,在小贩中也颇有地位。被查的这一次是调的其他片区的城管,并不认识他,所以就折腾了起来。

没收了他的液化气罐之后,他决定上车去城管所,他上的这个车还是以前同事开的,意图是告诉大家,就算被没收了,我还是可以去拿回我的东西。结果是没拿回来,面子上过不去,这人心眼也不大,尊严受损,要不回东西,一语不合,就动手杀人了,而且重伤的那个,正是他之前同事,那个开车的司机。

再说说之前我对这个事情的判断,我最早听说这个事情,大概看了一下案情,就觉得这个事情没有什么讨论的必要。

数刀刺向要害,肯定不会是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是你达到制止犯罪的限度就可以了。换句话说,刺胳膊,刺大腿,足以制止赤手空拳的人的侵害了,如果你刀刀毙命,那就是故意杀人无疑,况且还有追杀情节,人家都跑了,你还追着砍。

也没有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殴打。所以,一早这个案子其实就没有讨论的必要。只是因为死者和杀人者,一个是城管,一个小贩,有了二元对立的基础,就有了很多人操作的空间。可悲的是,到最后,夏俊峰还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很多人会说一些其他的案例,实际上,其他的案例并没有参考意义,不能简单的划为城管杀小贩,小贩杀城管,然后就该一样的刑罚。比如说,城管秤砣打死小贩的案件,死因并不是秤砣伤,而是一个畸形血管破裂。

换句话说,你撞了一个人,然后他心脏病发作死了,不能就说是你撞死的。打伤只是死亡的诱因,所以罪就不会有那么重。毒死外国人那个案件,死缓是因为有精神鉴定说是精神有问题,不管你怎么认为,这个还是符合程序的。

再比如警察开枪打死村民案件,警察开枪遵循了鸣枪示警等正规流程,但是还是判为防卫过当,其实也正是因为村民本身手无寸铁,觉得警察可能过度判断当时的危险,选择击毙而不是击伤。 也许世界不太公平,但这些案子看上去,总体还是都是公平的。

我多少也是个法学本科毕业生,这些判断,还是看的准的。 所以看事情我一直说,不要二元的去看,不要把人标签化,不要把故事标准化,就好像夏俊峰,就好像李天一,抛开他们的身份,我们单纯的去看这个案情,单纯的根据案情来判断这个事情的对错,才可以算的上,独立思考,不人云亦云。

当然,我也不会做价值判断说,夏俊峰这样做如何如何,我只是想说一点针对这个事情的分析。

最后你看来,还是一个出来混,早晚要还的局面。因为夏俊峰做过城管,听说也欺压过小贩,后来做了小贩,也有之前的同事照顾,养成了他的性格和习惯。然后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保护伞没有了),他自己接受不了这个变化,一下子就冲动了,做出了傻事,毁了三个家庭。

所以,我们做事情也要注意,环境不是永远不变的,顺境的时候,不要飞扬跋扈,逆境的时候,不要自怨自艾。让自己的人生更加稳定一点,不要有这样的大起大落。

总体上,我还是支持执法者的,包括警察、城管、交警之类的,尤其是不配枪的,现在执法实际上是困难和风险都很大的,动辄就有性命之忧。而他们的收入也并不高,工作也非常辛苦,我们用同理心去判断一下,都是一样的人,何必要互相欺压呢?对他来说,也是执行任务,也是完成工作,又不是说,砸一个摊子,会发多少工资。

而对于我们来说,小贩的生活固然值得同情,但生活的环境,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像我就很不喜欢小区门口整天乌烟瘴气的烤串,但有时候也会去吃。

从法律角度说,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意思就是,这个事情处理的程序是对的,比这个事情本身是对的更重要。因为一个事情错了,还有修改或者补偿的余地,而一旦程序丧失了,整个社会就会混乱,那时候就全完了,就算抢劫你,也可以解释为杀富济贫。

至于说很多人包括夏俊峰老婆孩子在各路人支持下的各种表演,以及敛财,可以不做置评,这是消费她老公的性命换来的,也可以同意。但还是和前面说的事情是一样的,这次占了便宜,搞不好下次就要还的,即无需同情前面的事情,也无需愤怒后面的事情,社会和历史,都会有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