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鹰简笔画】把苍鹰当宠物饲养买卖 这名江阴人被判刑!
日前,江阴法院判决一起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葛某某于2018年9月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苍鹰一只饲养于家中。同年12月12日,被告人葛某某欲将苍鹰出售遂又在网络QQ群内发布出售信息,与钱某某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谈妥并约定2018年12月17日交货。
17日当日,镇江市丹徒区森林警察大队根据线索在现场将被告人葛某某抓获并扣押苍鹰、木盒、手套、驯鹰脚链绳等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葛某某出售的动物为苍鹰,属于隼形目鹰科其他鹰类,被列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1号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涉案苍鹰现寄养于镇江市丹徒区开心动物园动物救助站。
被告人葛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收购、出售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苍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葛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葛某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结合社区调查评估意见,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适用缓刑。
审判结果:
一、被告人葛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野生动物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科学、历史、美学、文化等价值,其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国野生动物种类丰富,国家一直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平衡、危害了生物多样性。
人类与其他物种共有一个地球,只有和谐共处,才能享有更安全、更繁荣的未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不仅是保护当代人的生存环境,更是保障子孙后代的美好未来。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