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尹涛 广安市广安区人大常委会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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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广安市广安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其前身是广安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1980年7月27日召开的广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广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标志着广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设立,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98年12月14日召开的广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广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广安市广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

广安市广安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其前身是广安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1980年7月27日召开的广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广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标志着广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设立,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98年12月14日召开的广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广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广安市广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或者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六)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八)撤销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九)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十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十三)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广安市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广安市广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人,实选29人。现有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23人。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采用电子表决等方式过半数赞成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