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每股收益怎么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是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
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准则仅要求其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不要求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如果企业自行选择列报的,应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
【提示】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数量。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计算。
【例题】甲上市公司2×19年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2 000万股,当年7月1日增发股票500万股,当年9月1日回购600万股股票用于激励员工,甲公司当年共实现净利润5 000万元,其中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 500万元,甲公司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
A.2.38元 B.2.44元 C.2.14元 D.2.20元
【答案】D
【解析】基本每股收益=4 500/(2 000 500×6/12-600×4/12)=2.20(元)
本题中,2 000万股是期初存在的,乘以12/12;500万股是7月1日增发的,故乘以时间权数6/12;600万股是9月1日回购的,故乘以时间权数4/12。
1.新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或实收对价之日起计算确定。一般情况下,应收或实收对价之日即为股票发行日。
2.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何时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自购买日起取得对被购买方的实际控制权。
【例题】甲公司20×3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为10 000万股,引起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动的事项:(1)9月30日,为实施一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定向增发2 400万股;(2)11月30日,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甲公司20×3年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 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3年基本每股收益是( )。
A.0.55元/股 B.0.64元/股 C.0.76元/股 D.0.82元/股
【答案】B
【解析】甲公司20×3年基本每股收益=8 200/(10 000×1.2 2 400×3/12×1.2)=0.64(元/股)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从最终控制方角度看,视同合并后形成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就一直存在,合并后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的留存收益包括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实现净利润的累积金额。
因此,与分子净利润口径相一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也应当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即1月1日)就已发行在外,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例题】A公司和B公司分别为S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2×19年6月30日,A公司自母公司S公司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向B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8 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
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被S公司最终控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假定A公司和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两家公司在合并前未发生任何交易,合并前A公司旗下没有子公司。
A公司2×18年度净利润为6 400万元,B公司2×18年度净利润为800万元;A公司2×19年度合并净利润为8 400万元,其中包括被合并方B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760万元。合并前A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2 000万股,假定除企业合并过程中定向增发股票外股数未发生其他变动。2×19年度A公司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