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新闻】《电子商务法》实施满月效果如何?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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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目前,我国网络零售规模已居世界第一,但电子商务作为新事物,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也一度面临着法律空白的问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实施已经1个月,电商行业出现了哪些新变化?社会公众.电商企业.专家学者等又对其作何评价?工商登记新规利好网上开店在我国<电子商务法>实施之前,无论是在淘宝上开网店还是选择成为微商,都不需要工商登记,但电商发展在极大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这种"零门槛"也带来不少监管上的问题.为此,"是否需要工商登记&quo

目前,我国网络零售规模已居世界第一,但电子商务作为新事物,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也一度面临着法律空白的问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实施已经1个月,电商行业出现了哪些新变化?社会公众、电商企业、专家学者等又对其作何评价?

工商登记新规

利好网上开店

在我国《电子商务法》实施之前,无论是在淘宝上开网店还是选择成为微商,都不需要工商登记,但电商发展在极大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这种“零门槛”也带来不少监管上的问题。为此,“是否需要工商登记”在立法时就成为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

最终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一锤定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不过,该法出台后,对于在浙江从事线上体育用品生意的姚先生来说,却面临着一个现实的问题:他的网店没有线下实体店,那该如何登记?

事实上,大量网上小商家与姚先生有同样的困惑,而经营场所的界定长期以来都是电商的痛点。按照原先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必须要有经营场所,而经营场所又必须是经营性用房,显然这一规定会直接增加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成本。

2018年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前夕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给出了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这显然是一大利好,有利于解决大量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登记难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高富平表示,电子商务为个体经营提供了无限空间,但也需要合规合法地从事经营活动,这其中工商登记便是最基本的要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应当明确登记不是“设门槛”的管制,而在于身份的确认,同时也为未来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基础,“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活跃于社交媒体但事实上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如何登记,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该《意见》对登记相关规定的一处“留白”也值得注意。事实上,《电子商务法》在确立相关登记规则的同时,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可以免除登记的四种情形,“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就是其中之一。相较于其他三种情形,“零星小额”的概念更为宽泛,在立法时各界就对此有较多讨论,也是当前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专家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沿用了《电子商务法》中的说法,暂时未对“零星小额”做“一刀切”的硬性规定,这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也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给未来的电商新模式留下空间。

电商法

鼓励推动社会共治

黄女士与人合伙在电商平台上开了一家网店,主要经营食品,几年下来生意也算是蒸蒸日上。“我们本身就是企业,证照齐全、质量过硬。但在平台上开网店的商家最看重店铺信誉,毕竟直接关系到用户选择和搜索排名,所以现在网上就有人打商铺信誉的歪主意,让我们很头疼。

”黄女士说,她的网店就遭遇过这样的情况:有时候是碰上了“职业差评师”,不分青红皂白就打差评,然后对方往往会要求给几千元钱“私了”;还有的人则是专门帮店铺刷“好评”,明明是新开的店铺却有巨大的“走单量”,用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分流了不少自己店里的潜在客户。

“平台经济”是电子商务出现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现象,也是《电子商务法》立法时关注的重点。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围绕平台治理也暴露出了诸如假货、刷单、隐私保护、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问题,尽管《电子商务法》对此作出了相应规范,但法律的落地还需要各方多管齐下。

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通知》中,“集中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通知》针对当前存在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指出,要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对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治理。

1月10日,阿里巴巴公司对外发布“打假年报”,披露该公司2018年全年共向执法机关推送超5万元起刑点的涉假线索1634条,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1953名,溯源打击涉案金额79亿元。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该公司已建立起成熟的平台治理机制,在《电子商务法》实施中也会持续不断地关注中小企业,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促进行业整体持续稳健发展,“作为平台运营商,阿里巴巴肯定会遵守新法律的要求”。

“电子商务立法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此前《电子商务法》表决通过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该法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各方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市场治理,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所形成的一些内生机制,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模式。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大型的电商平台都在积极做好合规工作,社会上也强烈希望借这部法律的实施,把电子商务的规范治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薛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