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监察部撤销 并入国家监察委
根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其中涉及到监察部的内容是, 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监察委)。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3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杨晓渡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总局,以及全国检察院的反贪系统,加入国家监察委以后,中央纪委监察委机关和地方监察委机关,总共增加了10%的人员。
他指出,过去我们国家反腐败有一个大的空白地带,就是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没有跟上。党纪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做到了全覆盖。
实际上,除了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之外,还有广阔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地带,这个地带过去的监督是失控的。
通过这次国家监察法的设立,我们将对这个空白地带,运用法律授权,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只增加10%的人,大概要增加200%以上的工作对象。
全国人大于3月13日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根据议程安排,3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将举行六次全体会议,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对于成立国家监察委的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从而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即监察委员会,就是将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攥指成拳,形成合力。”他说。
他指出,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反腐败力量分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党规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反腐败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既行使侦查权,又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