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事件中警察李乐斌殴打徐纯合为非法执法
种栽灿羽 2015-05-27 13:10:00 呵呵,,,看到楼主帖子的题目就觉得好搞笑---------非法执法,,, 真令人呵呵复呵呵,,, 既然是非法,那就不存在执法,非法是指未经正当的法律授权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范畴; 如果是执法,那就不存在非法,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管理职能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在安庆徐案中,楼主所谓的“非法执法”,其内涵不外乎两种可能:一是怀疑李警察的执法行为,未获得国家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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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为了强调执法者的非法,所以用了非法执法的称谓。这个在本帖当中应该不引起歧义,你们没必要抠字眼。
只能显得你们没话找话说。要说就请你挑我贴子的重点,即:李警察对徐纯合首先采取殴打手段,是非法的恶行! ----------------------------- @种栽灿羽 2015-05-27 14:31:58 对待文字有一个认真严谨的态度,别人才会相信你对待事实也有认真严谨的态度。
所以,字眼不抠,何以抠真相?~~~~~概念糊涂,你眼中的事实真相也会扭曲。
首先告诉你一些基本概念: 暴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指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强制力量。这一点,在徐纯合身上和他的行为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无论是开始的堵门阻客、追打警察、暴力踹门,还是随后的推母摔子、抢夺警棍、袭警攻击,都反应出了徐的暴力特征。
武力是针对暴力、依法采取相应的制衡方式,以达到制止、消除暴力的结果。这一点也在李警察的反制措施中得到了体现。面对徐的违法行为,警察首先是口头劝说,继而警告,然后徒手控制,直到后来徐的不服抗法行为逐步升级,警察才依法使用警械,直至枪击。
要知道,依法行使武力不是请客吃饭,不是按摩洗脚,不是温情脉脉,武力是有法律依据和授权的以暴制暴。这么说吧,“殴打”也是制服违法的必要过程。
楼主只看到警察行使武力,没有看到徐违法在先,是不是有点选择性失明啊? ----------------------------- 我不认为非法执法这个词,在本帖特定语境中产生歧义。
所以,这个字眼不必继续纠缠,我们各自保留不同看法,好吗? 事实上,本贴重点在于指出:李警察在处理行政处罚事件当中首先采取殴打手段的非法恶行。 现在对你上面的观点进行反驳:在李警察殴打徐纯合之前,徐纯合并没有你如所说的“追打警察”,其所谓的暴力,无非是追着警察到警务室外踹门而已。
但这个行为只违反行政处罚法,而不违反刑法。并且,在李警察走出警务室之后,徐就立刻停止了踹门。在这种违法行为已经中止实施的情形下,根据行政处罚法,李警察根本就无权对徐纯合采取殴打等伤害性手段,而只可以采取限制手段。
并且,我们还可以从官方和央视发布的视频中看到,李警察在走出警务室之后,无论是否对徐纯合采取了口头劝说或者警告,但随后却并没有采取如你所说的“徒手控制手段”,而是直接使用警棍(前面有网友说是防爆棍,那么这个警械的伤害性质就更加恶劣)悍然实施殴打,而且反复殴打。
这是非法的恶行!从这一刻起,李警察已经不再是执法者,而是个犯罪份子!哪里是如你所说得什么“以暴制暴”?这个是犯罪行为好吗!所以,我没有选择性失明,恰恰是你在颠倒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