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安退休】李维安:九项举措推动国企构建经济型治理机制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近日表示,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公司治理改革是当务之急。治理改革的基本路径是向经济型治理转型,经济型治理要靠治理结构、治理机制的根本改变,这个过程比较漫长。
李维安认为,当前国企治理改革面临不少考验,对此,他提出了九条建议。
一是,启动分类治理改革,加速治理转型。分类治理的治理目标各不相同,需要根据不同组织的目标、功能,划分其治理边界,进而设计相应的治理模式。政府治理的目标是从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社会组织治理的目标是从行政型向社会型转变,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从行政型向经济型转变。因而不能用政府治理的办法治理企业,只有这样国企的治理转型才能实现。
二是,国企职能定位应向单一的经济职能转化。强化经济型治理应遵循以市场为主导的思维规律,而非依赖政府的“有形之手”。一方面提倡“竞争中性”。另一方面,去除国企过多的行政职能,减少行政任务。最后,去除国企“办社会”职能,实行非主业剥离。
三是,强化合规意识,尽快推出国企治理准则。国企治理过程中,准则应当明晰化,同时也要和国际接轨,考虑境外股东和境外监管机构的接受程度。
四是,确立国有资本市值管理体系的“竞争中性”。从管资产到管资本,政府出资人对于国企的公司治理、市值管理将提上更加重要的议程,政府机构明确以财务投资者的角度行使股东权利,以市场化的考核方式对待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要通过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来实现,不能单纯以原来的经营财务指标进行考核。
“制定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是实现国企转型的良好实践。国有企业治理改革应清晰界定国资监管机构的权利与责任,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就是没有了超出出资人即股东的任何权利。
五是,落实股东平等,完善股东诉讼机制。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在逐渐放开,我们和国际股东打交道将更加直接。因此,既要注重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又要在公司内及时设置应对股东诉讼的防御机制。
六是,强化董事会独立性,发挥董事会监督职能。国有企业股东“一股独大”,可能带来董事会虚置的问题,并弱化了董事会的决策与监督职能。董事会的独立性应当如何确认?应在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上“下功夫”,具体包括优化激励方式、扩充独董比例、完善董事考评问责制度以及国资股东的授权放权等。
七是,高管行政“摘帽”,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应导入分类治理,下决心去高管行政化,取消国企高管的行政身份,对于任免高管、期权激励等矛盾之处,通过职业经理人制度来平衡,建立市场化的高管激励体系。这是解决经济型治理动力机制的根本所在。
八是,接轨国际实践,升级国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国企信息披露制度的2.0版本。国企不单是将信息披露给国资委或其他上级部门,还要学会面对海内外的股东及利益相关者进行披露。
九是,国企践行绿色治理,实现绿色发展。当下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按照ESG进行披露,国际投资也要按照ESG来选择。这就要求国企将绿色发展理念通过绿色治理,落实在绿色经营中,从而跟上绿色转型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