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最新公告】就康馨养老项目 宜华健康回复关注函
9月18日,资本邦讯,宜华健康(000150.SZ)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问题一:核查调查报告所述康馨养老项目相关内容与公司前述《重大合同公告》披露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分析差异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就康馨养老项目相关合同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公司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深圳市康馨鹏城养老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馨养老公司”)、徐凌子、陈伟权签订的《深圳市莲塘康馨养老项目工程投资建设施工及合作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工程投资建设合同》”),该合同是众安康公司与康馨养老公司双方项目合作实施的依据,双方严格按该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经公司向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问询并查验公章用印记录、合同审批流程及向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没有发现媒体所报道的《深圳市莲塘康馨养老项目工程投融资合同》。
2015年12月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公司拟与康馨养老公司、徐凌子、陈伟权签署《深圳市莲塘康馨养老项目工程投资建设施工及合作合同》,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主要条款。
问题二:结合康馨养老项目合作模式,列表说明2015年至今公司与康馨养老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会计核算方式及依据;同时进一步披露2015年至今确认的与康馨养老公司相关的收入金额、收入占比、收入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以及截至目前相关款项的收回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众安康2015年至今收入确认是否合规、准确。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合同内容、合作情况及项目完工百分比等情况,说明众安康2015年至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回复:经公司核查,众安康公司与康馨养老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如下表所示:
问题三:核查并说明康馨养老项目停工状况是否属实,如属实,请说明停工的原因、具体起始日期、持续时间、对你公司经营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1.11.5条的要求履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风险,如是,说明公司相关披露情况。
回复:康馨养老项目,因2017年7月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后,为了配合事故调查,严格自查自检,加强安全管理,临时停工整改约两个月;因项目地质复杂,调整施工方,新老施工方于2018春节前后暂停施工交接外,均持续施工。不存在完全停工的状态。
上述因偶发工程安全事故,临时整改事件,对项目工期有一定影响。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有限。鉴于以上事实,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11.11.5条的要求履行公告披露义务的情形。
问题四:说明公司是否需要向康馨养老公司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就该项潜在损失计提预计负债,并请年审会计师对众安康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经公司核查,项目并不存在合同所约定的“众安康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建设资金,造成停工超过六个月以上”情况,故众安康无需就上述情况计提预计负债。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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