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胜利欠债还钱 欠债还钱是常情 违法讨债不可为
日前,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判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案件,判处曾某犯非法入侵住宅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害人黄某欠了曾某债务,2015年3月3日,曾某为向被害人黄某讨债,伙同罗某、唐某等人来到黄某家门,在黄某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黄某家前院不锈钢大门底部掰开,进入黄某家院落,用脚将客厅的不锈钢门踢开,将黄某家客厅电视机、功放机、影碟机、机顶盒等物品故意毁坏后离开。
2015年4月21日,曾某主动向屈原管理区公安局投案。
并主动向黄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黄某谅解。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并破坏室内财物,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该院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欠债不还虽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私闯民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却不是正确有效的讨债手段。
欠债不还,通常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一般以调解为主。欠债不还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