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军马立诚 交锋(马立诚凌志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明确表达了党“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集体经济仍然有着各种不同的认识,对此,需要予以澄清。
“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不能混同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所有的公有制”,“是部分劳动群众结合在一起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经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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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十二大一方面强调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提出发展多种经济形式;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其中多种经济形式主要是指个体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报告》中,开始提出“多种形式的所有制”; 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 1987年,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