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百度云】2020法考备考考点【刑事诉讼法】辩护人的权利二
①阅卷时间:辩护人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阅卷无需经过办案机关批准,其他辩护人阅卷则需要经过法院、检察院的许可。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虽然没有阅卷权,但是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
②阅卷的例外: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③阅卷权的保证: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不得限制阅卷的次数
④阅卷的方式: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辩护律师根据需要还可以携带律师助理协助阅卷
⑤阅卷的费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
⑥阅卷的范围: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在内的所有材料。但是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讨论记录、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应当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和复制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律师申请查阅人民法院录制的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的,法院应当准许
⑦阅卷的地点: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到人民检察院阅卷;起诉到法院之后应当到人民法院阅卷。其中,申诉、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后,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案卷管理档案部门、持有案卷档案办案部门查阅、摘抄、复制已经审理终结的案卷材料
⑧专门机关的保障:法院、检察院应当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和充分的时间。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检察院和法院应当当时安排阅卷,无法当时安排阅卷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
(2)两者权利区别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无须经许可)。非律师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是否经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