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原则】银监会范文仲:未来金融监管应遵循四个原则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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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2月1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在第二届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伴随商业银行向数据化机构的逐渐演化,监管肯定也会变成数据化机构.但真正的"监管科技"(regtech),不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小修小补,而是与商业银行数据化一道,面临需要颠覆思维的挑战."历史上每一个金融创新都不是消除风险,而是随着它使金融的社会化程度上升,造就了更大的风险.现阶段金融科技的利用,让信用风险有所降低,但是交易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道德等问等题依然存在,且由于技术原因更大了.&

12月1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在第二届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伴随商业银行向数据化机构的逐渐演化,监管肯定也会变成数据化机构。但真正的"监管科技"(regtech),不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小修小补,而是与商业银行数据化一道,面临需要颠覆思维的挑战。

"历史上每一个金融创新都不是消除风险,而是随着它使金融的社会化程度上升,造就了更大的风险。现阶段金融科技的利用,让信用风险有所降低,但是交易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道德等问等题依然存在,且由于技术原因更大了。"所以,"需要更强大的风险管理能力。"范文仲表示。

他提出,未来监管理念应关注四点:

第一,不能按照机构名称分类监管,应按照风险实质进行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凡是具有社会化集资性质的,就要有一个比较严格的准入。如果有隐性显性的收益承诺,就要求承受能力,同时要有流动性的规则,这跟叫什么名称没有关系,应按照风险划分"。

第二,按照系统重要性的原则把握鼓励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平衡。"机构小的时候还在创新,刚开始的阶段,监管标准松一点,可以给一些试错的空间。但是,我会关注你,一旦你长大,客户达到上百万,你的规模上亿,我就要对你严格监管。这是系统重要性监管,西方提出的沙盒监管都是这种理念上的具体应用而已"。

第三,防止核心的金融资源垄断抑制创新。"金融创新不应该削弱竞争而是鼓励竞争,我们要认识到,数据是核心的经济资源"。他指出,对数据记录分析的社会化平台是金融的基础设施,一定要开放和透明;一些具有社会系统不可替代性的这种金融措施,国家一定要制定规则,制订一些公益的发展目标。

第四,清醒认识历史教训,防止金融乱象卷土重来。一些所谓的金融创新无非是历史上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和泡沫经济的变体。监管要清醒认识到,不一定要"一刀切",但是要把握一些基本原则,分清什么是有益的创新。

比如,"非法的集资和庞氏骗局就是给予高收益。金融的创新是带不了高收益的,实体经济的创新才能带来高收益,劳动生产率的提升才能带来高收益"。对于一些类高利贷的业务的出现,"一些机构做的不是降低利率,而是拿传统的高利率覆盖风险,只不过利用互联网平台把借贷的人群扩大了,这样的活动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范文仲还从技术角度提出,监管未来将成为数据化的管理机构,会变成金融体系中最大的数据中心。未来会要求所有的金融机构平台要有监管的接口,监管机构要有权力进入金融科技的数据平台,进入到交易层面了解机构整体信息。运用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平台也要导入监管的节点。监管中台部门是信息的分析部门,未来监管结果将不再是报表报告,而是一个三维立体的动态的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