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临终关怀】临终关怀在中国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开展临终关怀行动。1982年香港首先提出“善终服务”,1992年正式成立了临终关怀机构-白普理宁中心。1986年台湾成立了善宁会,1988年善宁会推出“宁养家居护理计划”;1990年台湾成立了马偕医院安宁病房。目前,台湾的大部分医院均有临终关怀科以及安宁病房。2000年,台湾卫生署推行临终关怀“安宁缓和条例”。
临终关怀在中国大陆的发展
1988年,天津医学院(现天津医科大学)建立了临终关怀研究中心,这是临终关怀最早被引入中国大陆的标志。美籍华人黄天中博士访问天津医学院时与该学院的崔以泰教授确立了在中国大陆引进临终关怀的意向。之后临终关怀的理念通过研究中心在全国推广。
1992年,该中心在天津举办了“首届东西方临终关怀国际研讨会”;同年,黄天中和崔以泰联手著书并出版了《临终关怀学》一书。1994年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中首次将“临终关怀科”列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000年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改革中加强护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提出将临终关怀在护理范围内予以规范;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临终关怀已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并支持发展临终关怀服务业务;同年,临终关怀的管理机构“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成立。
临终关怀在中国大陆的现状及挑战
目前大陆地区的临终关怀机构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独立注册的临终关怀医院。
1987年在北京成立的松堂关怀医院和1988年在上海成立的南汇护理院都是独立以医院的形式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1995年在天津成立的鹤童老人院也是以临终关怀服务为主的民办机构。经过多年的探索,这些机构已经发展壮大,但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
首先是身份界定不清。医院是在卫生部门登记管理,而老人院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目前我国还没有临终关怀机构准入登记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卫生部门下属的机构无法享受民政政策,民政部门下属的机构不属于医保范畴,两种机构都在两难夹缝中艰难生存,这成为制约我国大陆地区临终关怀事业发展的障碍。
其次是医疗保险政策对临终关怀缺少政策支持,缺少收费标准,缺少纳入保险体系,有些机构为了让病人享受保险,病人需要每18天出院1次,然后再入院(例如鹤童老人院如此操作),这加大了临终护理的难度。
二是在综合医院附设的临终关怀病区和病房。这类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医院的卫生资源及病源,但因为投资少且受到医院管理模式的限制,这类附设机构不能按照临终关怀的特点来经营管理,也难以根据病人的需要给予个性化服务。
三是在养老机构附带的临终关怀服务。大部分公办养老机构只入住独立老人,不接收失能或者半失能者;一部分公办敬老院负责养老送终,但条件有限,没有把临终关怀单独作为一项必要的服务提供给垂危者。民办养老院大都是提供一条线的长期护理服务包括临终关怀,但由于资金、资源、护理人员的缺失等原因,其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而无法提供包括心理护理、家庭抚慰等专业的临终关怀服务。
如前面介绍,尽管天津医学院临终关怀研究中心很早引入并研究临终关怀这一理念,但其覆盖面仅限于专业领域,未普及公众教育以及社区人文教育;尽管我国已将临终关怀列入诊疗科目,但设有此科室的医院在全国也是屈指可数,并且没有设立明确的要求和标准,更缺少临终关怀方面的法律法规;尽管临终关怀在卫生医学界得到临床实践和教学培训,但卫生部门管辖的临终关怀医院在全国屈指可数,床位紧缺而无法满足大众需求。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和癌症病人的增加,由民政部门主管的民办养老机构成为了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护理的主导力量。
但是,无论是临终关怀医院还是不断兴起的各种养老机构,目前都没有提供居家的临终关怀服务,更没有给病人家属提供所需的支持。
注:本文有参考引用相关资料,在此不一一列出,一并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