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审认罪 称怎么判都不上诉[3]
对两起为他人安排工作指控提出异议
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中,有两笔是张力军为他人子女安排工作提供帮助受贿29万元。
对张力军妻子收受赵某20万元的指控,辩护人表示,经过查阅卷宗和与被告人家属反复核对,张力军的妻子称没有收过这20万元,现有证据没有汇款凭证,实际经手人、时间地点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应认定张力军收取了这20万元。
另一笔指控显示,张力军为韩某女儿在环保部下属单位某科学出版社就业提供帮助,韩某将9万元送到张力军家中,由其妻收取,张力军对此知情。
对此,辩护人表示,韩某女儿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入职考试,通过了笔试、面试等,最后剩下两名候选人,韩某女儿总分高于另外一个人。张力军只是向出版社董事长说过此事,韩某女儿被录用是其实际考试决定的,与张力军的职权便利没有因果关系。
辩护人说,“韩某分四次给了张力军10万元,张力军的妻子退回1万元,4万元是韩某给张力军90岁的母亲的,剩下的5万元是张力军和韩某多次交往中的礼尚往来,是节日期间相互走动给的,不应认定为受贿。”
辩护人称其收请托人60万退80万多退了20万
检方指控张力军为景德镇市污水处理厂申请国债资金提供帮助,收受张某给予的59.7万元。
辩护人提出,景德镇市污水处理厂申请国债资金项目不在张力军的职责范围内,张力军已经告诉张某该项目主要是地方计划委员会报给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张力军答应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工作,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做特别的工作。
辩护人称,张力军只是在环保部各个司局传阅文件时,看到这个项目已列入正式计划,事实上他并没有在该项目上为请托人提供任何帮助,张某最终也没有拿到该项目的建设。张某先后分两次给了张力军59.7万元,但2014年,张力军主动退给张某80万元,张某如数收下,“也就是说,张力军多退给张某20万余元。”
针对张力军为江苏省环保厅原副厅长姚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姚某1万美元的指控,辩护人称,当初姚某请张力军推荐其担任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张力军明确告知不能提供帮助,也没给予承诺,“张力军没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认定为违纪,不应定为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