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例分析】佘祥林案件分析

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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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第二天凌晨两点半,佘将六岁的女儿抱到父母房内,谎称妻子出走了,然后以外出寻找妻子为由,拿着手电筒.麻绳和张在玉的毛裤,推着自行车出门,来到瓜棚内,给妻子换了一身衣服.然后他把妻子带到吕冲村九组那处池塘边,趁张不备,用石头猛击张的头.面部至张不能动弹,将张拖到堰塘的东北角,用麻绳将装有四块石头的蛇皮袋绑附其身沉入水中.次日下午将从张身上换下的衣服全部放在自家灶里烧毁.[佘祥林案例分析]佘祥林案件分析根据佘祥林的供述,他的作案方式多达四.五种,内容各不相同,当初交代犯罪经过应该是他不堪忍受残酷折磨而

第二天凌晨两点半,佘将六岁的女儿抱到父母房内,谎称妻子出走了,然后以外出寻找妻子为由,拿着手电筒、麻绳和张在玉的毛裤,推着自行车出门,来到瓜棚内,给妻子换了一身衣服。然后他把妻子带到吕冲村九组那处池塘边,趁张不备,用石头猛击张的头、面部至张不能动弹,将张拖到堰塘的东北角,用麻绳将装有四块石头的蛇皮袋绑附其身沉入水中。次日下午将从张身上换下的衣服全部放在自家灶里烧毁。

【佘祥林案例分析】佘祥林案件分析

根据佘祥林的供述,他的作案方式多达四、五种,内容各不相同,当初交代犯罪经过应该是他不堪忍受残酷折磨而自愿交代的,若是这样的话,那他怎么又会前后说出多种不同的作案方式,这一疑点就很大。而京山县公安局给出的解释则是,佘祥林在派出所当过治安员,从审查他的整个过程来看,他具有反侦查和反审讯能力,不可能一次性彻底交待清楚,佘是试探性的供述,挤牙膏式的交待,故有多种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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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解释不禁让人怀疑一个小小的治安员如何具备他所说的反侦查和反审讯能力。

3、路线图 佘祥林回忆说,当时,刑警队指导员见他实在说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将他拉到写字台旁,边讲解如何走边给他画了一张“行走路线图”。案卷显示,1994年4月21日晚,佘祥林曾被警方带去指认作案现场。这被认为是佘祥林案件的关键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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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佘祥林叙述,虽然他们给她画了行走路线图,但他还是无法带他们去,在他走错两次方向之后,最终还是由一名民警驾着他去的。试想如果人真是他杀的,就算是由于紧张一时间找不到,但经过这么多次的提醒一定可以找到杀人地点。这也是一大疑点。

4、证明 在我搜索佘祥林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很有力的证明。原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在2005年4月7日,他回忆说,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听说村子里曾有一个30来岁的女子,跟张在玉非常相像,便和儿子佘锁林跑来询问。“她拿着儿媳的照片给我们看,确实跟村里出现的神经病女子像。”

在此情况下,倪乐平出具了这份证明,并盖上了“中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支部委员会”的印章。具体内容为:“我村八组倪新海、倪柏青、李青枝、聂孝仁等人于10月中旬在本组发现一精神病妇女,年龄30岁左右,京山口音,身高1.

5米左右,油黑脸,她本人说她姓张,家里有一六岁女孩,因走亲戚而迷失方向,其神情状况与(杨)五香反映的基本一样,关在该组倪新海家中二天一夜,而后去向不明,特此证明,请查证。” 1995年初开始,一封落款日期为1994年12月29日的申诉状和上述的“良心证明”被寄送到湖北省高院、湖北省检察院等诸多部门。

一开始倪乐平以为公安会来村里调查核实这件事,但是他们没有来。相反,与这份证明相关的四人后来均以涉嫌“包庇”等罪名被羁押和监视居住。佘锁林也被羁押,他回忆自己拿着这份证明和申诉材料去找办案民警时,得到的答复是“你们这种事情我们见得多了”。

如果当初公安部门对这件事采取了相反的态度,对其比较重视,并积极走访调查,相信总会找出一些蛛丝马迹证明张在玉还活着,那么佘祥林也就不必经历这样的遭遇。

总结:佘祥林案件的处理结果是经过市、县两级政法委组织有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协调,并有明确处理意见后,由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这种近似于“先定后审”的做法,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导致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审判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即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法院也必须依法独立审判。当佘祥林得到国家赔偿后,那些因为佘祥林冤案而陷入苦难的人的命运到今天依然如故,而有的人则永远没有了再享受快乐的机会了。